邱某駕駛小型轎車與林某駕駛搭乘陳某的二輪摩托車相碰撞,造成陳某受傷的
交通事故。陳某因本次受傷住院治療結(jié)束后,保險公司以陳某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為由,誤工費不予理賠,雙方僵持未果。近日,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對本案作出判決,保險公司對誤工費應予賠償。
2016年8月4日16時,邱某駕駛小型轎車,從福安市灣塢鎮(zhèn)動車站方向往大唐火電廠方向行駛,行經(jīng)福安市灣塢鎮(zhèn)“田中村與灣塢交界”十字路口路段時,刮碰由林某駕駛搭乘陳某的從福安市灣塢鎮(zhèn)灣塢碼頭方向往灣塢鎮(zhèn)區(qū)方向行駛的二輪摩托車,造成陳某受傷的交通事故。陳某受傷后,被送往寧德市閩東醫(yī)院接受治療,經(jīng)診斷,陳某的傷情為: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腰椎骨折等。后經(jīng)福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邱某負事故全部責任,林某、陳某不負事故責任。陳某治療結(jié)束后,找肇事者邱某及肇事車輛所投保險公司進行協(xié)商,但一直協(xié)商未果,陳某訴至法院。本案爭議焦點是:陳某已64周歲,誤工費應否支持的認定問題。
福安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保險公司主張陳某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誤工費應不予支持,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
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確定誤工費標準時,并未明確如何認定有無誤工。誤工費是屬于受害人如未遭受人身侵害而本應可獲得卻因侵害行為無法得到的利益,是以受害人有無勞動能力、誤工時間及收入狀況來判斷和確定其是否存在誤工費損失及數(shù)額,并非以有無實際工作或年齡大小來判斷。故即使是超過法定退休年齡者,保險公司未提供證據(jù)證明陳某已喪失勞動能力,故該主張本院不予支持。故
一審判決保險公司應予以賠償誤工費損失。
■連線法官■
年齡不是判斷是否存在誤工費的依據(jù)
該案承辦法官說,《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規(guī)定“誤工費根據(jù)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jù)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yī)療機構(gòu)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殘持續(xù)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yè)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痹摻忉屢呀?jīng)闡述誤工費屬受害人的客觀損失,并未明確如何認定有無誤工,而且規(guī)定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自己的平均收入狀況的,也支持誤工費。
這就是說誤工費是屬于受害人如未遭受人身侵害而本應可獲得卻因侵害行為無法得到的利益,是以受害人有無勞動能力、誤工時間及收入狀況來判斷和確定其是否存在誤工費損失及數(shù)額,并非以有無實際工作或年齡大小來判斷。如果侵權人及投保的保險公司未能舉證證明受害者已喪失勞動能力的,誤工費應予支持。即使受害者是青年人、中年人,如果明顯已喪失勞動能力,也無法在法律上支持誤工費。作為公職人員或者退休以后有退休金的人員,因人身遭受侵害,如果能舉證證明其還有從事相關工作并且因這份工作得到收入的,誤工費也應予賠償。
該法官認為,是否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不是斷定誤工費的依據(jù)。支持或者不支持誤工費,要根據(jù)受害人所處的家庭環(huán)境及生存環(huán)境來確定。在農(nóng)村中,很多孤寡老人,年齡再大,也存在靠自己維持生計的情形,應該認定存在誤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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