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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被貼上“賭壇先鋒”的標簽等事項,歌手汪峰將微博號“中國第一狗仔卓偉”的擁有人韓炳江及上海報業(yè)集團《新聞晨報》等告上法庭,索賠200萬元精神損失費。昨天上午該案在朝陽法院宣判,汪峰敗訴。
4月17日,一篇關于“汪峰所參與的中國江蘇撲克錦標賽涉賭被叫停”的消息在網上傳播。幾天后,手機APP“全民星探”發(fā)布文章《章子怡汪峰領證蜜月會友婦唱夫隨》。當日,韓炳江在其個人微博賬號“中國第一狗仔卓偉”上轉發(fā)此文章并評論稱“賭壇先鋒我無罪,影壇后媽君有情”。汪峰認為以上行為造成其名譽受損,將韓炳江(筆名“卓偉”)和上海報業(yè)集團、郁瀟亮、新浪公司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賭壇”一詞語意指從事特定社會行為的社會群體,因此,該“賭”字更應理解為對特定社會行為的客觀描述,韓炳江使用“賭壇”一詞并不意味著給予汪峰法律意義上的否定評價?!跋蠕h”一詞更近于一種修辭上的表達,雖有一定夸大成分,但本身并無侮辱或誹謗內容。韓炳江使用“賭壇先鋒”一詞難以認定構成對汪峰的侮辱或誹謗。
此外,關于《新聞晨報》發(fā)表的涉訴文章,法院認為,該文章總體而言是一篇評論文章,所基于的事實主要是汪峰所參加比賽(江蘇撲克錦標賽)的后續(xù)賽事經公安部門調查因涉嫌賭博而被叫停,事實本身并非虛構。涉訴文章根據上述事實通過歸納、推理甚至演繹的方式表達觀點、提出意見或得出結論,符合評論文章的一般特點。該文章配圖屬藝術創(chuàng)作,雖然措辭激烈尖銳,但其所基于的事實大體真實,所作評論基本屬于個人觀點表達,其言辭并未達到侮辱或誹謗的程度。因此,涉訴文章并未超出公正評論的范疇,而是媒體正當行使輿論監(jiān)督權的一種行為,難以認定構成對汪峰名譽權的侵害。
同時,法院指出,汪峰是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的音樂人,屬公眾人物范疇,其理應對社會評論具有更大的容忍義務。
對于宣判結果,韓炳江第一時間在微博上曬出判決書并表示滿意。而汪峰工作室回應:“相信法律的公正!我方將繼續(xù)上訴!多余的不聊,繼續(xù)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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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峰訴“第一狗仔”名譽侵權敗訴
因為被貼上“賭壇先鋒”的標簽等事項,歌手汪峰將微博號“中國第一狗仔卓偉”的擁有人韓炳江及上海報業(yè)集團《新聞晨報》等告上法庭,索賠200萬元精神損失費。昨天上午該案在朝陽法院宣判,汪峰敗訴。
4月17日,一篇關于“汪峰所參與的中國江蘇撲克錦標賽涉賭被叫停”的消息在網上傳播。幾天后,手機APP“全民星探”發(fā)布文章《章子怡汪峰領證蜜月會友婦唱夫隨》。當日,韓炳江在其個人微博賬號“中國第一狗仔卓偉”上轉發(fā)此文章并評論稱“賭壇先鋒我無罪,影壇后媽君有情”。汪峰認為以上行為造成其名譽受損,將韓炳江(筆名“卓偉”)和上海報業(yè)集團、郁瀟亮、新浪公司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賭壇”一詞語意指從事特定社會行為的社會群體,因此,該“賭”字更應理解為對特定社會行為的客觀描述,韓炳江使用“賭壇”一詞并不意味著給予汪峰法律意義上的否定評價?!跋蠕h”一詞更近于一種修辭上的表達,雖有一定夸大成分,但本身并無侮辱或誹謗內容。韓炳江使用“賭壇先鋒”一詞難以認定構成對汪峰的侮辱或誹謗。
此外,關于《新聞晨報》發(fā)表的涉訴文章,法院認為,該文章總體而言是一篇評論文章,所基于的事實主要是汪峰所參加比賽(江蘇撲克錦標賽)的后續(xù)賽事經公安部門調查因涉嫌賭博而被叫停,事實本身并非虛構。涉訴文章根據上述事實通過歸納、推理甚至演繹的方式表達觀點、提出意見或得出結論,符合評論文章的一般特點。該文章配圖屬藝術創(chuàng)作,雖然措辭激烈尖銳,但其所基于的事實大體真實,所作評論基本屬于個人觀點表達,其言辭并未達到侮辱或誹謗的程度。因此,涉訴文章并未超出公正評論的范疇,而是媒體正當行使輿論監(jiān)督權的一種行為,難以認定構成對汪峰名譽權的侵害。
同時,法院指出,汪峰是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的音樂人,屬公眾人物范疇,其理應對社會評論具有更大的容忍義務。
對于宣判結果,韓炳江第一時間在微博上曬出判決書并表示滿意。而汪峰工作室回應:“相信法律的公正!我方將繼續(xù)上訴!多余的不聊,繼續(xù)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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