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分公司家庭財產保險條款
第一章可保財產
第一條凡是存放在本保險單上載明的地點,屬于被保險人所有的下列家庭財產均可做為保險標的,由投保人向保險人辦理投保手續(xù)。
一、衣著用品、床上用品;
二、家具、用具、室內裝修物;
三、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
四、農村家庭的農具、工具;
五、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并且在保險單上載明,屬于與他人共有的本條一至四款所列財產。
本條所指被保險人為參加保險的城鄉(xiāng)居民(下同)。
本條所指保險人為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下同)。
第二章不保財產
第二條下列財產不在保險財產范圍之內:
一、房屋及附屬設備;
二、交通工具;
三、拖拉機、農用機械等;
四、個體工商戶、連家鋪子因營業(yè)所使用的財產和待銷商品;
五、金銀、珠寶、玉器、首飾、貨幣、票證、有價證券、紀念幣、獎章、獎牌、郵票、古玩、古書、字畫、文件、帳冊、技術資料、圖表、家畜、寵物、花、樹、魚、蟲、鳥、盆景以及其他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和工藝品;
六、煙酒、食品、糧食、農副產品、藥品、化妝品;
七、游戲卡、唱盤、影碟、錄音錄象帶、軟盤、表、筆、眼鏡、無線通訊設備、打火機、手包等經常隨身攜帶的物品;
八、本保險條款第一條保險財產中未列明的其它家庭財產和正處于緊急危險狀態(tài)下的財產。
第三章保險期限
第三條保險期限分為一年、三年、五年期、長效還本保險為一年至八年有效。自辦理投保手續(xù)并交納保險費次日零時起到規(guī)定期滿日的二十四時止。
第四章保險金額
第四條由被保險人根據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自行確定,并且按照保險單上規(guī)定的保險財產項目分別列明。
第五章保險費
第五條本保險分為非還本及還本保險兩種形式,由投保人自愿選擇,被保險人應當在投保時依照收費標準一次繳清保險費。收費標準請詳見附表。
第六章保險責任
第六條保險人僅對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財產的經濟損失、負賠償責任:
一、火災、爆炸;
二、雷擊、冰雹、雪災、洪水、地震、地陷、崖崩、龍卷風、冰凌、泥石流;
三、空中運行物體墜落,以及外來的建筑物和其它固定物體的倒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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