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勞動部
- 【發(fā)布文號】勞辦發(fā)[1996]271號
- 【發(fā)布日期】1996-12-30
- 【生效日期】1996-12-30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
-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guī)
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司機工傷 認定問題的復函
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司機工傷
認定問題的復函
(勞辦發(fā)[1996]271號)
廣東省社會保險管理局:
你局《關于司機工傷認定問題的請示》(粵社保[1996]52號)收悉,經(jīng)研究,現(xiàn)答復如下:
《 企業(yè)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勞部發(fā)[1996]266號)第 八條規(guī)定: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負傷、致殘或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因此,司機駕駛車輛執(zhí)行本單位正常工作時發(fā)生交通事故導致本人傷亡的,也應按照此項規(guī)定,認定為工傷。同時,按照《 企業(yè)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第 九條的規(guī)定,如果屬于犯罪行為、自殺自傷行為、酗酒所造成或蓄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不應認定為工傷。1996年2月13日勞動部辦公廳《關于處理工傷爭議有關問題的復函》(勞辦發(fā)[1996]28號)第七項對于司機工傷認定問題的意見應改按以上規(guī)定執(zhí)行。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收藏
分享
“好律師網(wǎng)”提供的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資料僅供您參考。您在使用相關資料時應自行判斷其正確、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時性;您須自行承擔因使用前述資料信息服務而產生的風險及責任。
最新法律法規(guī)
- -筑牢維護國家安全的密碼防線——《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頒布一周年工作情況綜述-
- -互金協(xié)會發(fā)布網(wǎng)絡小額貸款機構反洗錢行業(yè)規(guī)則-
- -中國人民銀行法將大修 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
- -疫情防控北京經(jīng)驗升級為法規(guī)-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比利時王國引渡條約》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塞浦路斯共和國引渡條約》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巴塞爾公約〉締約方會議第十四次會議第14/12號決定對〈巴塞爾公約〉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