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涉外稅收計算機應用工作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涉外稅收計算機應用工作的通知
(1996年8月15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計算機應用總體規(guī)劃的要求,涉外稅收計算機應用工作在近幾年內(nèi)一直穩(wěn)步發(fā)展。在全面推行基層征收單位征管計算機化的基礎上,1994年下半年開始,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的涉外稅收部門推行計算機報表軟件,其目的是為實現(xiàn)地市級征收分局、省級和總局三級管理的數(shù)據(jù)共享做好準備,推動省一級辦公自動化工作。
在兩年的時間里,省一級涉外稅收部門初步完成了計算機、遠程通信設備的配備,對微機操作系統(tǒng)的掌握由DOS系統(tǒng)轉向WINDOWS系統(tǒng),通過培訓培養(yǎng)了一批不僅能夠使用計算機處理日常辦公業(yè)務,而且能夠擔負本部門計算機應用組織管理工作的骨干人員。特別是通過1996年度分兩期完成的TAXBLE報表軟件的培訓,在較高的起點上對受訓人員進行了計算機應用知識的更新,為了把這一成果應用于實際工作中,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經(jīng)過兩次培訓和近一年的試用,在涉外稅收部門應用TAXBLE報表軟件人員條件已經(jīng)具備,部分地區(qū)已經(jīng)開始應用,如山西、河南、湖南、云南、上海、大連的國稅涉外稅收部門及深圳地稅的涉外稅收部門。鑒于TAXBLE報表軟件是一個運行在中文WINDOWS系統(tǒng)平臺上的大型報表軟件,在運行速度和存貯空間上均有較高的要求,而目前許多地方的國家稅務局涉外稅收部門或微機配備不足或微機機型落后,無法運行TAXBLE報表軟件,因此,為保證在1996年10月準時啟用新的報表軟件,各地國稅局涉外稅收部門應根據(jù)本地實際情況,調(diào)整、更新機器設備型號,至少配有一臺486檔次以上的微機。各地應在9月底前完成設備和技術準備工作。
二、抓緊對地、市級涉外稅收部門報表主管人員進行新的報表軟件培訓。培訓工作要有計劃、分步驟進行。注重基礎知識的學習,逐步由死記硬背、機械操作過渡到初通原理,靈活應用。人員的培訓與設備的配置同步進行,防止有人會用而無設備,或設備閑置而無人使用的現(xiàn)象發(fā)生。
以上要求,請各地認真貫徹落實。并將貫徹落實情況及時上報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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