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人事部
- 【發(fā)布文號】人職司函[1995]57號
- 【發(fā)布日期】1995-08-25
- 【生效日期】1995-08-25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
-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guī)
人事部專業(yè)技術人員職稱司關于 做好1996年會計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人事部專業(yè)技術人員職稱司關于
做好1996年會計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人職司函〔1995〕57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事(勞動)廳(局)、科干局職改辦:
最近,不少省市反映,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組織工作出現(xiàn)了一些問題,妨礙了財政部、人事部今年7月13日聯(lián)合在北京南苑召開的會計考試工作會議精神的貫徹。對此,為保證1996年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現(xiàn)就有關問題函告如下:
一、各地的會計考試考務工作的組織分工要按照財政部、人事部在南苑會議商定的原則進行。即:各地已有“三定”方案的,按“三定”方案明確的職責分工組織;尚無“三定”方案的,按現(xiàn)行分工組織辦法實施。對地方考務工作的組織分工問題,兩部均不干預。
二、有關1996年會計考試工作的一些政策性問題,南苑會議上分別由財政部會計司、人事部職稱司的負責同志作了解答,但會議決定,對這些政策的解釋以兩部正式文件為準。因此,在兩部未發(fā)文件之前,任何口頭解釋或補充解釋均不能做為實施的依據(jù)。
各地在做好1996年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準備工作中,有何問題和情況請及時告我司。
人事部專業(yè)技術人員職稱司
199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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