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交通部
- 【發(fā)布文號】交通部交公路發(fā)(1994)523號
- 【發(fā)布日期】1994-05-31
- 【生效日期】1994-05-31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
-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guī)
107國道文明建設樣板路實施標準
107國道文明建設樣板路實施標準
(1994年5月31日
第一條 為鞏固107國道全線實施GBM工程已取得的成果,進一步改善和提高107國道的通行能力和規(guī)范化管理水平,防止亂設卡、亂收費、亂罰款,充分發(fā)揮107國道在全國文明公路建設中的示范作用,特制定本實施標準。
交通部交公路發(fā)(1994)523號文)
第二條 全線路基、路面、橋涵構造物及其附屬設施必須保持和達到部頒《國省干線GBM工程實施標準》的規(guī)定要求。
第三條 全線新、改建工程和養(yǎng)護工程必須符合部頒有關設計、施工和養(yǎng)護技術標準、規(guī)范的要求,體現(xiàn)公路自身的建筑美。
第四條 因地制宜,采取多種措施和手段,堅持人工造景等自然景觀相結合,進行沿線公路綠化,以合理覆蓋公路兩側邊坡、分隔帶及公路用地范圍內的可綠化空地。公路兩側要嚴格控制建筑紅線,防止公路街道化。穿越村鎮(zhèn)路段,采取半封閉等措施,消滅臟、亂、差,基本達到路、景、物交織協(xié)調,構成流暢、安全、舒適、優(yōu)美的公路交通環(huán)境。
第五條 全線常年保持以路面中心線相適應的流暢、順適、鮮明的分車道線、路緣石線、路肩外緣線等公路特征線型。
第六條 全線常年保持路面整潔、路拱適度、排水通暢、行車舒適,公路養(yǎng)護無差等路,年平均好路率保持90%以上。
第七條 沿線標志、標線、里程碑、路邊線輪廓標等一律按GB5768-86國家標準設置。交通標志大小應不小于相應于計算行車速度70~90km/h的尺寸要求,做到位置適當、準確、完整、醒目、美觀。并考慮國際公路需要,同牌標注漢英兩種文字。路邊線輪廓標設置間距為100m,彎道部分可酌情加密。凡設置示警樁、防撞攔和護欄路段、路基寬度小于12m路段,以及兩側已種植整齊的行列式喬木路段,可不再設路邊線輪廓標。路邊線輪廓標與百米樁結合設置時,應在樁下部標明百米樁號。
第八條 公路用地范圍以內不宜設置道路交通標志以外的其它標志。如確需設置廣告牌、店名牌、宣傳標牌等標志時,須經地(市)級公路管理機構審查批準,方予以設置。此類標志牌的設置應做到統(tǒng)一規(guī)劃,美觀大方。
第九條 養(yǎng)路工上路作業(yè)必須著安全標志服,經常上路作業(yè)的各種車輛和機械均以桔黃色和黃色與黑色相間為標志色,并設置黃色標志燈飾。在車輛和機械的顯著部位應有公路路徽標記。
第十條 沿線道班院墻,一律涂以淺黃標志色。道班房院門兩側分別按黃底紅字書寫“養(yǎng)好公路、保障暢通”八個大字。交通量觀測站房屋采用紅白相間色彩標記。在所有公路的辦公和生產用房屋的正面或大門正上方應設置公路路徽標記,路徽直徑規(guī)定為:道班房60cm;段房80cm;總段房100cm。
第十一條 大、中修養(yǎng)護工程作業(yè)現(xiàn)場,應當實行作業(yè)交通安全控制。作業(yè)交通控制方式,應符合部頒《高速公路及汽車專用一級公路養(yǎng)護工程作業(yè)交通控制圖示》和《汽車專用二級公路及一般公路養(yǎng)護工程作業(yè)交通控制圖示》要求。詳見附圖一、附圖二所示。小修保養(yǎng)工程作業(yè)現(xiàn)場,應設置錐形標進行交通控制。
第十二條 107國道上設置的公路通行費收費站(點),必須符合交通部、財政部、國家計委頒布的《關于在公路上設置通行費收費站(點)的規(guī)定》的要求。
第十三條 各收費站(點)必須懸掛“收費站”標牌,并應設置宣傳牌板,做到審批機關公開、主管部門公開、收費標準公開、收費單位公開。收費人員要做到著裝整齊,掛牌上崗,文明值勤、禮貌服務,依法收費,按章處罰,提高工作質量,接受社會監(jiān)督。
第十四條 凡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公路通行費收費站(點),須由省級交通部門發(fā)給統(tǒng)一制定的“收費站”標牌,標牌尺寸為60cm×40cm。其內容詳見附圖三所示。
第十五條 公路收費站(點)的設施應與該路段的技術標準、交通量大小相適應,做到規(guī)范整齊,美觀實用。逐步設置自動收費、檢票、監(jiān)測裝置,盡量減少停車交費時間,保證車輛順利通行。禁止使用臨時性收費設施和設置強制性減速障礙收取車輛通行費。
第十六條 未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公路上擅自設置站(卡)或站(點),對違反規(guī)定,設置的各種站(卡)或站(點),應在省級人民政府的統(tǒng)一領導下,由省級交通部門會同公安等有關部門予以查處。
第十七條 此標準自發(fā)布之日起,由107國道沿線各省級交通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各省級交通部門可根據(jù)本《實施標準》制定實施辦法。
附圖1、附圖2(略)
附圖3 “收費站”標牌式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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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省(市)人民政府批準: |
| 一0七國道××收費站 |
| ×××省交通廳(局)頒發(fā)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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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字體要求為仿宋體,標牌用反光材料制作,綠底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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