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 【發(fā)布文號】--
- 【發(fā)布日期】1993-04-08
- 【生效日期】1993-04-08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
-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guī)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關于對國內(nèi)商標代理組織 開展以傳真方式進行商標注冊申請前查詢的通知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關于對國內(nèi)商標代理組織
開展以傳真方式進行商標注冊申請前查詢的通知
(1993年4月8日)
北京、上海等各地商標事務所:
我局為國內(nèi)商標事務所開展商標注冊申請前查詢工作以來,已接納了數(shù)千件商標查詢申請,方便了商標代理組織,提高了申請注冊商標的核準率。隨著查詢量日益增加,目前采用的以普通郵寄收發(fā)查詢的方式,時效甚低。諸多商標事務所不斷呼吁,要求我局盡快建立以傳真受理并回復的方式進行申請注冊前的商標查詢。經(jīng)研究決定,我局自1993年5月1日起開始受理以傳真方式進行的商標注冊申請前查詢,并以傳真方式回復查詢結果。
傳真查詢應填妥《商標查詢單》(格式附后),并加蓋事務所章戳。無章戳無效。傳真發(fā)出后,查詢單正本的寄與留,各事務所可自行決定。經(jīng)傳真發(fā)送查詢結果后的《商標查詢單》由我局留存,以作查詢費的結算依據(jù)。
我局向查詢者提供的書面查詢結果,僅供參考,不具法律效力。
傳真查詢費用,按1個商標(1個類)80元人民幣的標準收取。我局每季度與事務所結算一次,查詢費在各事務所的墊付款中扣除,并出具報銷單據(jù)。
以傳真方式受理商標申請前查詢后,以普通郵寄方式進行的查詢繼續(xù)開展。事務所可根據(jù)企業(yè)的要求自行選擇其中一種查詢方式。普通郵寄方式查詢的收發(fā)方法、詢單格式、查詢內(nèi)容、收費標準(設加急、普通兩檔)及結算方式等均保持不變。
我局收費查詢專用傳真號碼為:(01)851.3450
附件:略
收藏
分享
“好律師網(wǎng)”提供的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資料僅供您參考。您在使用相關資料時應自行判斷其正確、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時性;您須自行承擔因使用前述資料信息服務而產(chǎn)生的風險及責任。
最新法律法規(guī)
- -筑牢維護國家安全的密碼防線——《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頒布一周年工作情況綜述-
- -互金協(xié)會發(fā)布網(wǎng)絡小額貸款機構反洗錢行業(yè)規(guī)則-
- -中國人民銀行法將大修 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
- -疫情防控北京經(jīng)驗升級為法規(guī)-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比利時王國引渡條約》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塞浦路斯共和國引渡條約》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巴塞爾公約〉締約方會議第十四次會議第14/12號決定對〈巴塞爾公約〉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