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交通部
- 【發(fā)布文號】(91)交財字724號
- 【發(fā)布日期】1991-10-10
- 【生效日期】1991-10-10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
-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guī)
交通部關于調整通信資費結算手續(xù)費標準的通知
交通部關于調整通信資費結算手續(xù)費標準的通知
(1991年10月10日(91)交財字724號)
鑒于人民幣匯率下調后,國際通信資費結算單位已由1個金法郎折合0.80元人民幣調整為1金法郎折合2.47元人民幣,而北京船舶通信導航公司收取的國際公眾船舶電報或電話結帳手續(xù)費仍執(zhí)行一九八五年的標準,即每份每次0.80元人民幣,經(jīng)商國家物價局同意,從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一日起將通信資費結算手續(xù)費由每份每次0.80元人民幣調整為每份每次1.60元人民幣。
具體收費辦法將由交通部另行頒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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