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建設部
- 【發(fā)布文號】建建字第551號
- 【發(fā)布日期】1991-08-10
- 【生效日期】1991-08-10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
-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guī)
建設部關于做好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建設部關于做好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1991年8月10日建設部建建字第551號文發(fā)布)
今年以來,我國部分地區(qū)特別是江淮和太湖流域發(fā)生嚴重的洪澇災害,使工農業(yè)生產和人民生命財產受到重大損失。建設系統(tǒng)的廣大職工克服種種困難,采取各種措施,保證正常施工生產,在抗洪救災工作中做出了貢獻。無錫市建工局成立了抗洪領導小組,自六月下旬以來,局領導輪流值班,每個單位成立了有500人以上的搶險隊,哪里有險情就到哪里去排險。為了保證安全生產,洪水到來之前,他們采取了排水、加固等一系列措施,雖然14個施工現場被淹,但變配電室都沒有進水,大型設施基本沒有倒塌,把損失減到最低限度。安徽、江蘇、北京等地建設主管部門發(fā)出了做好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并開展了安全檢查。這些做法對汛期的安全生產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目前,我國大部分地區(qū)已進入主汛期。洪澇災情有可能繼續(xù)發(fā)生。為貫徹中共中央政治局關于抗災救災工作通報的精神,結合國家防汛總指揮部、建設部和水利部聯(lián)合發(fā)出的加強城市防汛工作的通知要求,為進一步加強汛期的安全工作,現就建筑施工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以下幾點要求:
一、要進一步提高對雨季防汛工作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克服麻痹和僥幸心理。針對目前特大洪澇災害給部分地區(qū)的企業(yè)、職工在生產和生活上帶來的困難,要大力加強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認真做好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結合各自的情況制定防汛排澇和防暑降溫的措施計劃,建立健全管理機構和工作責任制,安排好職工特別是農民工的生產和生活,以穩(wěn)定職工情緒,搞好安全生產。
二、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工作,做好基坑、基槽和地下作業(yè)的排水、放坡和支護;對施工設施和塔吊、龍門架(井字架)、腳手架等要進行加固,并加強日常維護,做好雨季防汛抗風的準備,防止塌方、滑坡、冒頂和倒塌等事故的發(fā)生。
三、風、雨對施工用電威脅最大,最近,有的地區(qū)已連續(xù)發(fā)生多起觸電事故。各地要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做好施工用電的管理工作,采取措施保證變配電室(所)不進水,洪水到來立即斷電,洪水過后要首先排除電氣設備及線路的險情后,才能生產。
四、要切實加強施工現場、生產車間等作業(yè)場所的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不安全隱患及時消除,特別是雨后、臺風后要認真檢查,確保安全施工。同時要做好防暑降溫工作。
各地區(qū)、各單位接此通知后要逐級傳達,切實做好這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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