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交通部
- 【發(fā)布文號】(91)交函財字93號
- 【發(fā)布日期】1991-02-13
- 【生效日期】1991-02-13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
-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guī)
交通部關于北京市朝陽中學 接受國外贈車繳納車輛購置附加費的通知
交通部關于北京市朝陽中學
接受國外贈車繳納車輛購置附加費的通知
(1991年2月13日(91)交函財字93號)
北京市交通運輸總公司:
經(jīng)北京市人民政府批準,去年十二月,北京市朝陽中學接受了澳門饒士麟先生贈送的日產(chǎn)公爵牌轎車一輛。經(jīng)研究,同意給予適當照顧,按其車輛的到岸價格計征15%的車輛購置附加費。請通知該中學持此函到拱北海關辦理繳費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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