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海關總署
- 【發(fā)布文號】監(jiān)1特[1990]96號
- 【發(fā)布日期】1990-08-07
- 【生效日期】1990-08-07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
-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guī)
海關總署關于外商投資企業(yè)進口用于內銷的 機電設備及零部件有關審批手續(xù)的通知
海關總署關于外商投資企業(yè)進口用于內銷的
機電設備及零部件有關審批手續(xù)的通知
(1990年8月7日監(jiān)一特<1990>96號)
廣東分署,各局、處級海關:
為進一步明確外商投資企業(yè)(指中外合資、合作經營企業(yè),下同)進口機電設備及其零部件的審批手續(xù),經商國家主管部門認為,根據《 國務院關于鼓勵外商投資的規(guī)定》和經貿部《 關于外商投資企業(yè)申領進出口許可證的實施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對外商投資企業(yè)在批準的經營范圍內,為生產內銷產品和國內經營業(yè)務所需進口的機械設備、生產用車輛、原材料、燃料、散件、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其中屬于實行進口許可證管理的商品,海關憑經貿部核發(fā)的進口許可證驗放;不屬于實行進口許可證管理的商品,海關憑批準成立企業(yè)的文件、合同驗放。對進口超出原批準經營范圍用于內銷的機電設備及其零部件,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凡需申領進口許可證的,海關憑經貿部門核發(fā)的進口許可證驗放,不需申領進口許可證的,海關憑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驗放。
上述進口產品、料、件,只限本企業(yè)生產內銷產品用,不得直接在國內轉讓或出售。違反者,由海關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本文下達后,我司(90)監(jiān)一特字第39號文同時廢止。
收藏
分享
“好律師網”提供的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資料僅供您參考。您在使用相關資料時應自行判斷其正確、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時性;您須自行承擔因使用前述資料信息服務而產生的風險及責任。
最新法律法規(guī)
- -筑牢維護國家安全的密碼防線——《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頒布一周年工作情況綜述-
- -互金協會發(fā)布網絡小額貸款機構反洗錢行業(yè)規(guī)則-
- -中國人民銀行法將大修 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
- -疫情防控北京經驗升級為法規(guī)-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比利時王國引渡條約》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塞浦路斯共和國引渡條約》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巴塞爾公約〉締約方會議第十四次會議第14/12號決定對〈巴塞爾公約〉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