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境旅客用外匯購買托運出境 應征出口稅的商品應予征稅的通知
關于進境旅客用外匯購買托運出境
應征出口稅的商品應予征稅的通知
(1988年11月25日)
為了加強對國家限制出口商品的管理,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最近陸續(xù)決定對若干出口商品征收出口稅。為保證上述決定的貫徹實施,經研究決定:對進境旅客用自帶外匯購買,由我國內單位代辦托運出境的應征出口稅的商品,也應照章征收出口稅。國內單位代辦托運的,在出口報關環(huán)節(jié)征稅,稅款應由代辦托運者交納。
對旅客攜運出境的外匯購買的旅游紀念品、工藝品,如屬應征出口稅的,按照我署(84)署行字第610號文《關于轉發(fā)國務院國發(fā)(1984)87號文件的通知》的規(guī)定精神,暫不征收出口稅。執(zhí)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報署。
收藏
分享
“好律師網”提供的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資料僅供您參考。您在使用相關資料時應自行判斷其正確、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時性;您須自行承擔因使用前述資料信息服務而產生的風險及責任。
最新法律法規(guī)
- -筑牢維護國家安全的密碼防線——《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頒布一周年工作情況綜述-
- -互金協會發(fā)布網絡小額貸款機構反洗錢行業(yè)規(guī)則-
- -中國人民銀行法將大修 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
- -疫情防控北京經驗升級為法規(guī)-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比利時王國引渡條約》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塞浦路斯共和國引渡條約》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巴塞爾公約〉締約方會議第十四次會議第14/12號決定對〈巴塞爾公約〉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