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發(fā)布文號】--
- 【發(fā)布日期】1986-10-03
- 【生效日期】1986-10-03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
-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guī)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男女雙方登記離婚后因對財產子女撫養(yǎng)發(fā)生糾紛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法院應予受理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男女雙方登記離婚后因對財產子女撫養(yǎng)發(fā)生糾紛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法院應予受理的批復
(1986年10月3日)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1986年5月27日來函收悉。經研究認為:男女雙方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后,因對財產、子女撫養(yǎng)引起糾紛,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可直接由有關法院依法受理。
附: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最高人民法院法(民)
復<1985>35號批復的請示
(1986年5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
我省一些基層人民法院在執(zhí)行你院法(民)復<1985>35號批復中,請示如何處理具體問題事宜。主要是:
男女雙方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后,一方在財產或子女撫育方面翻悔,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我們理解批復精神,原婚姻登記機關據此須全部撤銷其離婚登記,然后法院才予受理。但有的一方業(yè)已再婚,撤銷離婚登記,其婚姻關系即成非法。況且,法院對此再行審理男女雙方原婚姻狀況以及對原婚姻關系是否保護等問題顯然毫無實際意義。我們意見,此種情況可由原婚姻登記機關就當事人的申請,對原登記中的子女撫育或財產分劈部分予以撤銷。然后,當事人可就撤銷的內容向人民法院提起告訴。人民法院可對子女撫育或財物糾紛案件依法處理。
以上意見是否可行,請批復。
收藏
分享
“好律師網”提供的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資料僅供您參考。您在使用相關資料時應自行判斷其正確、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時性;您須自行承擔因使用前述資料信息服務而產生的風險及責任。
最新法律法規(guī)
- -筑牢維護國家安全的密碼防線——《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頒布一周年工作情況綜述-
- -互金協(xié)會發(fā)布網絡小額貸款機構反洗錢行業(yè)規(guī)則-
- -中國人民銀行法將大修 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
- -疫情防控北京經驗升級為法規(guī)-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比利時王國引渡條約》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塞浦路斯共和國引渡條約》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巴塞爾公約〉締約方會議第十四次會議第14/12號決定對〈巴塞爾公約〉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