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
- 【發(fā)布文號】[80]公發(fā)(審)86號等
- 【發(fā)布日期】1980-04-28
- 【生效日期】1980-04-28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
-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guī)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嚴肅處理青島 發(fā)生大鬧法庭洋縣發(fā)生沖砸法庭的嚴重事件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嚴肅處理青島
發(fā)生大鬧法庭洋縣發(fā)生沖砸法庭的嚴重事件的通知
(1980年4月28日(80)法研字第14號,
山東、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
高檢辦字<1980>第11號,<80>公發(fā)(審)86號)
據(jù)青島市公安局報告,該市北區(qū)人民法院于三月二十八日公開審判甄勇聚眾斗毆一案時,發(fā)生了被告同伙李志誠等十幾人大鬧法庭的嚴重事件。事件發(fā)生后,青島市委極為重視,當晚召開會議,決定將參加鬧事的全部抓起來。已逮捕了李志誠等十二人。又據(jù)陜西省洋縣人民法院審判員王天柱同志反映,該縣法院于四月三日公開審判強志恒傷害一案時,發(fā)生了草壩大隊黨支部書記劉志剛等人聚眾沖砸法庭、毆打審判員和原告的嚴重事件。對此,最高人民法院曾于四月二十一日函告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抓緊調查處理。
為了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尊嚴,保證 刑法、 刑事訴訟法的實施,對最近連續(xù)發(fā)生的這兩起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的嚴重事件,必須引起重視,徹底查明,嚴肅處理。為此,特通知你們:立即報告省委,并向省委建議由公、檢、法三機關組成聯(lián)合調查組,迅速調查處理。對事件中的違法犯罪分子,要按照政策和法律、法令嚴肅處理。并通過對此事件的處理,切實開展社會主義法制宣傳教育,使干部和群眾懂得保證國家法律實施的重要意義,以利于 刑法、 刑事訴訟法的貫徹實行。,調查處理的結果,望盡快報告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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