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作者:王攀
- 【發(fā)布文號】--
- 【發(fā)布日期】2012-12-27 10:01:3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來源:新華社
- 【所屬類別】立法追蹤
-深圳明年起實行“文明新規(guī)” 10類不文明行為將受處罰-
明年3月1日起在深圳隨地吐痰、從建筑物向外丟垃圾、在禁煙場所吸煙等十類行為都將受到處罰?!渡钲诮洕貐^(qū)文明行為促進條例》25日經深圳市五屆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將于明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在受到相當部分市民歡迎的同時,相關法規(guī)能否得到落實、是否會被“濫用”,也成為不少人關注的焦點。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wèi)工委主任汪開國認為,從新加坡、日本和香港等地的經驗可以看出,市民文明行為習慣的養(yǎng)成不是一蹴而就,它需要法律的條條框框去規(guī)范、引導,特別是以嚴厲的處罰約束市民行為。他表示,在深圳加快建設國際化先進城市的背景下,亟須把文明變成“最低行為標準”。從長遠看,這對提升整個城市的市民素養(yǎng)都將有所裨益。
對于如何處罰不文明行為,這部條例并沒有專門列出“罰章”,而只是規(guī)定“由相關行政執(zhí)法部門責令改正,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最高罰款額度予以處罰”,這從一方面也顯示該條例對市民文明行為是旨在“促進”而非“處罰”。
為進一步豐富對不文明行為的查處機制,條例規(guī)定,“單位和個人可以通過電話、網絡、信件等方式舉報違法的不文明行為。舉報內容明確、具體的,有關單位應當及時處理,并將處理情況答復舉報人?!?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還對小額罰款作出特別規(guī)定,要求對違法行為處50元以下罰款的,由行政執(zhí)法人員當場做出處罰決定并收繳罰款,出具由深圳市財政部門統(tǒng)一印制的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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