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作者:熊爭艷
- 【發(fā)布文號】--
- 【發(fā)布日期】2008-10-18 10:06:3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來源:新華網(wǎng)
- 【所屬類別】立法追蹤
-外交部就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和外國記者采訪條例舉行記者會-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17日簽署第537號國務院令,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常駐新聞機構和外國記者采訪條例》。外交部新聞司司長劉建超17日夜舉行記者會,就《條例》作出說明。
劉建超指出,新條例是本著改革、開放、進步的精神制定的,新條例將《北京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外國記者在華采訪規(guī)定》的主要原則和精神以長效法規(guī)固定下來,繼續(xù)為外國新聞機構和外國記者在華采訪提供便利。同1990年公布的條例相比有了重大變化。比如,外國記者來華采訪不再必須由中國國內(nèi)單位接待陪同,外國記者赴開放地區(qū)采訪,無需向地方外事部門申請。
劉建超表示,外交部將繼續(xù)主管外國記者事務,地方政府外事辦公室受外交部委托辦理外國記者事務,外交部和地方政府外事辦公室愿意繼續(xù)同外國新聞機構和外國記者開展建設性合作。中國政府各部門、各級地方政府也將為外國記者在華采訪提供幫助和服務。
劉建超重申,中國政府歡迎外國記者來中國采訪報道,將繼續(xù)努力為大家在華工作生活提供便利與服務。我們也希望外國記者在華采訪期間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客觀、公正地報道中國,為增進中國同世界各國人民相互了解作出積極努力。
《條例》于2008年10月17日起施行。1990年1月19日國務院公布的《外國記者和外國常駐新聞機構管理條例》和《北京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外國記者在華采訪規(guī)定》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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