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作者:戴宇 冉新星
- 【發(fā)布文號】--
- 【發(fā)布日期】2007-04-24 11:32:3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來源:重慶晨報
- 【所屬類別】立法追蹤
-專家建議刑法制定見死不救罪 國外有相關(guān)法律-
核心提示:廣東韓山師范學院的王文科教授在倫理法學研討會上提出,在《刑法》上制定見死不救罪,實行分類處罰。多數(shù)重慶市民表示支持。但有專家認為對于非職責的純道德義務(wù)的救助來說,如果以法律手段來強制實行的話,可能會適得其反。
當?shù)赖碌淖l責不足以制止屢屢發(fā)生的見死不救行為時,是否可以制定“見死不救罪”以實行法律拯救?昨日(23日)在西南政法大學舉行的第六次全國應(yīng)用倫理法學研討會上,來自廣東韓山師范學院的王文科教授提出建議,在《刑法》上制定見死不救罪,實行分類處罰。
國外有相關(guān)法律
王文科教授提出,近年來頻頻見諸報端的見死不救行為已經(jīng)引起了人們的關(guān)注。所謂見死不救,是指眼見他人陷入險境,自己有責任救助或有能力救助而袖手旁觀的行為,它通常被看作是社會的道德惡行而受到譴責。
王教授稱,雖然我國目前并沒有如此立法,但法國等國家已經(jīng)有類似法律。
眾專家意見不一
王文科教授認為,見死不救也應(yīng)該分不同的情況,有的見死不救是不應(yīng)該受到處罰的,比如面對一個落水者,即便是身有救助責任的警察,如果不會游泳,也只能要求他想別的辦法間接救助。但如果有能力救助,而且不會承擔什么風險而不救就可進行相應(yīng)刑事處罰。
此觀點在與會專家中引起廣泛的關(guān)注,贊同、反對意見皆有。其中一名專家表示,法律歸法律,道德歸道德。對于非職責的純道德義務(wù)的救助來說,如果以法律手段來強制實行的話,可能會適得其反。
多數(shù)市民表示支持
在會后記者對市民的采訪中,大都表示支持的意見?!傲⒎ê罂梢愿纳粕鐣L氣,以后再看到偷搶行為時不站出來就可能違法了。”一市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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