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
- 【發(fā)布文號】--
- 【發(fā)布日期】2006-02-23 16:23:5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來源:北京晨報
- 【所屬類別】立法追蹤
-《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辦法》將實施-
3月1日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正式實施。北京市人大農委等單位聯(lián)合召開宣傳貫徹《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辦法》的新聞發(fā)布會。
據(jù)介紹,氣象工作人員由于玩忽職守,導致重大漏報、錯報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的將依法給予行政處分,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市人大農委助理巡視員呂淑英解釋說:“按現(xiàn)有技術手段,完全無誤地預報天氣非常困難,所以我們懲罰的將是玩忽職守,而不包括技術上造成的差錯。另外,溫度報差1、2℃這樣的事對于公眾而言也不會造成重大損失,所以,我們將嚴懲的是給國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損失的漏報、錯報?!?
北京市氣象局局長謝璞透露,北京市因氣象災害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每年都在10億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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