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81102
- 【發(fā)布文號】浙政辦發(fā)[2000]190號
- 【發(fā)布日期】2000-11-06
- 【生效日期】2000-11-06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guī)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文化廳關于音像 市場管理職能調整有關問題意見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文化廳關于音像
市場管理職能調整有關問題意見的通知
(浙政辦發(fā)〔2000〕190號)
各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省政府同意省文化廳《關于我省音像市場管理職能調整有關問題的意見》,現(xiàn)轉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000年十一月六日
關于我省音像市場管理職能調整有關問題的意見
(省文化廳 2000年10月16日)
省級機構改革中,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浙江省廣播電視局、浙江省文化廳、浙江省新聞出版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guī)定的通知(浙政辦發(fā)〔2000〕87號、106號、133號),已對省級有關部門音像市場管理職能作了調整,明確全省音像市場管理職能劃歸省文化廳,負責全省音像制品二級批發(fā)單位的設立審批,負責省管音像制品零售、出租、放映單位的設立審批、管理工作和音像制品進口管理。省級有關部門已辦理交接手續(xù)。
鑒于市、縣(市、區(qū))機構改革尚待開展,目前音像市場管理職能分屬文化、廣電兩個部門。為有利于打擊非法音像制品的經(jīng)營活動,有利于加強全省音像市場的管理工作,我廳要求省政府辦公廳通知各地,市、縣(市、區(qū))音像市場管理,都應按照省級機構改革有關部門職能調整方案,接受省級主管部門的統(tǒng)一管理和指導,以促進我省音像市場健康有序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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