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82505
- 【發(fā)布文號】市政發(fā)[1999]46號
- 【發(fā)布日期】1999-03-29
- 【生效日期】1999-03-29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guī)
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第一批 重點保護古樹名木并切實加強管護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第一批
重點保護古樹名木并切實加強管護的通知
(市政發(fā)〔1999〕46號1999年3月29日)
根據國務院令〔1992〕第100號《 城市綠化條例》第 25條和西安市人民政府令〔1996〕第18號《西安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現(xiàn)將西安市第一批納入重點保護的古樹名木予以公布。各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和組織都應加強對公布的古樹名木的管護,并動員廣大群眾認真保護。
一、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工作實行統(tǒng)一領導,分級管理。市林業(yè)局、市園林局是全市古樹名木的主管部門,負責管護監(jiān)督和檢查。地處城市、建制鎮(zhèn)和風景名勝區(qū)內的古樹名木,由區(qū)、縣園林(城建)部門負責管理;地處農村、山區(qū)和森林公園的古樹名木,由區(qū)、縣林業(yè)(農業(yè))部門負責管理。
二、古樹名木生存地所在單位,即為該古樹名木的具體管護單位。管護單位應在管理職能部門的統(tǒng)一領導下進行管護工作。公園、風景名勝區(qū)、寺廟、機關、部隊、學校、團體和企事業(yè)單位內生存的古樹名木,由所在單位管護。街巷住宅小區(qū)、居民院落或其他公共地帶內生存的古樹名木,由街道辦事處或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指定單位或指定專人管護。山區(qū)、農村生存的古樹名木,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指定村民委員會或指定專人管護。
三、古樹名木的管護及設施所需費用,從綠化費中解決。
附:西安市第一批重點保護古樹名木分布表(略)
收藏
分享
“好律師網”提供的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資料僅供您參考。您在使用相關資料時應自行判斷其正確、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時性;您須自行承擔因使用前述資料信息服務而產生的風險及責任。
最新法律法規(guī)
- -筑牢維護國家安全的密碼防線——《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頒布一周年工作情況綜述-
- -互金協(xié)會發(fā)布網絡小額貸款機構反洗錢行業(yè)規(guī)則-
- -中國人民銀行法將大修 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
- -疫情防控北京經驗升級為法規(guī)-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比利時王國引渡條約》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塞浦路斯共和國引渡條約》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巴塞爾公約〉締約方會議第十四次會議第14/12號決定對〈巴塞爾公約〉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