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修改《河南省測繪管理條例》的決定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修改《河南省測繪管理條例》的決定
(1997年4月4日河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
根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guī)定,決定對《河南省測繪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改:
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一、第四十條第(四)項修改為“實施測繪前未按照規(guī)定辦理測繪任務登記的,責令其停止測繪,限期辦理”。
二、第四十二條第(一)項修改為“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不匯交測繪成果目錄或副本的,由省測繪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匯交;逾期仍不匯交的,停止提供基礎測繪成果”。
刪去第四十二條第(二)項。
三、刪去第四十四條。
根據(jù)本決定對《河南省測繪管理條例》有關的條、款、項的順序作相應的調(diào)整。
本決定自1997年5月1日起施行。
附: 《河南省測繪管理條例》原第四十條第(四)項、
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十四條
第四十條 ……
(四)實施測繪前未按照規(guī)定辦理測繪任務登記的,責令其停止測繪,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登記繼續(xù)測繪的,沒收全部測繪資料,可以并處測繪工程總費用百分之十的罰款。
第四十二條 ……
(一)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不匯交測繪成果目錄或副本的,由省測繪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匯交;逾期仍不匯交的,停止提供基礎測繪成果,可以對單位負責人處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二)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的,由省、市地測繪主管部門沒收非法所得,可以并處該測繪成果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四條 罰沒處罰管理的具體事項,依照《河南省執(zhí)法機關實施罰款沒收財物條例(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收藏
分享
“好律師網(wǎng)”提供的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資料僅供您參考。您在使用相關資料時應自行判斷其正確、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時性;您須自行承擔因使用前述資料信息服務而產(chǎn)生的風險及責任。
最新法律法規(guī)
- -筑牢維護國家安全的密碼防線——《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頒布一周年工作情況綜述-
- -互金協(xié)會發(fā)布網(wǎng)絡小額貸款機構(gòu)反洗錢行業(yè)規(guī)則-
- -中國人民銀行法將大修 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
- -疫情防控北京經(jīng)驗升級為法規(guī)-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比利時王國引渡條約》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塞浦路斯共和國引渡條約》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巴塞爾公約〉締約方會議第十四次會議第14/12號決定對〈巴塞爾公約〉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