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81203
- 【發(fā)布文號】計設[1991]001號
- 【發(fā)布日期】1991-01-02
- 【生效日期】1991-01-02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guī)
安徽省建筑工程設計防火審核管理辦法
安徽省建筑工程設計防火審核管理辦法
(1991年1月2日皖公消〔1991〕1號
第一條 為加強建筑工程設計防火審核(以下簡稱建審)管理,改善防火安全條件,預防和減少火災,保障國家經(jīng)濟建設和人民生命財產(chǎn)安全,根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以及國家有關基本建設的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計設〔1991〕001號)
第二條 建審工作由縣以上各級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負責。其主要職責是:
(一)掌握本地區(qū)的基本建設工程項目,在設計和施工中執(zhí)行有關防火規(guī)定的情況,提出防火審核意見;
(二)參加由基建主管部門或建設單位召開的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審查會,評審建筑防火設備和材料的防火性能與質(zhì)量;
(三)參加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
(四)結(jié)合貫徹執(zhí)行消防技術法規(guī),進行防火設計宣傳。
第三條 凡新建、擴建、改建工業(yè)與民用建筑工程(包括中外合資、合作、獨資的工程項目),均需按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履行防火審核手續(xù)。水庫、灌溉工程、漁業(yè)基地、江河治理、鐵路(不含鐵路樞紐及附屬建筑)、公路、橋梁等工程項目可免于審核。
第四條 建筑工程設計的防火基本要求是:在符合消防法規(guī)、標準的前提下)采取先進適用的防火技術,正確處理重點與一般、原則性與靈活性的關系,做到保障安全、經(jīng)濟合理。
第五條 建筑工程設計單位應按消防監(jiān)督機關對初步設計防火審核意見書和有權部門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進行施工設計。大中型項目的初步設計應列專章論述消防安全。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施工圖紙施工。對消防設計的重大變更,設計單位提出變更設計圖紙,由建設單位報原初步設計主審部門重新審批。
第六條 引進重要成套設備,設備本體帶有的消防設施,國內(nèi)能配套的,可不引進;國內(nèi)不能配套的,應連同設備本體同時引進。
第七條 建筑工程防火審核,一般工程只進行初步設計審核。施工設計有重大變更,應對變更的施工設計進行審核。小型民用項目和廠區(qū)內(nèi)單項工程可簡化審核程序。
第八條 中央和省屬大中型項目以及省投資的水電1000萬元以上,工交800萬元以上,民用建筑500萬元以上的項目,由省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審核;限額以下的小型項目,由行署、市、縣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負責審核。
第九條 建筑工程防火設計審核,按工程項目審批權限,由各級計委通知相應的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參加初步設計審查會進行審核。審核后,必須把有關文件及圖紙資料報送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
第十條 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應參加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未經(jīng)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一條 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進行建筑設計防火審核時,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費用。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省公安廳負責解釋。
收藏
分享
“好律師網(wǎng)”提供的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資料僅供您參考。您在使用相關資料時應自行判斷其正確、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時性;您須自行承擔因使用前述資料信息服務而產(chǎn)生的風險及責任。
最新法律法規(guī)
- -筑牢維護國家安全的密碼防線——《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頒布一周年工作情況綜述-
- -互金協(xié)會發(fā)布網(wǎng)絡小額貸款機構反洗錢行業(yè)規(guī)則-
- -中國人民銀行法將大修 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
- -疫情防控北京經(jīng)驗升級為法規(guī)-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比利時王國引渡條約》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塞浦路斯共和國引渡條約》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巴塞爾公約〉締約方會議第十四次會議第14/12號決定對〈巴塞爾公約〉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