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海關總署
- 【發(fā)布文號】海關總署公告2009年第36號
- 【發(fā)布日期】2009-06-26
- 【生效日期】2009-06-26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海關總署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海關總署公告2009年第36號
海關總署公告2009年第36號
經國務院批準,自2009年7月1日起,對部分產品的出口關稅(包括暫定關稅和特別關稅)進行調整,現就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取消部分產品的出口暫定關稅,主要包括小麥、大米、大豆及其制粉,硫酸,鋼絲等,共計31項產品。
二、取消部分化肥及化肥原料的特別出口關稅,主要包括黃磷、磷礦石、合成氨、磷酸、氯化銨、重過磷酸鈣、二元復合肥等,共計27項產品。同時,對黃磷繼續(xù)征收20%的出口關稅,對其他磷、磷礦石繼續(xù)征收10%-35%的出口暫定關稅,對合成氨、磷酸、氯化銨、重過磷酸鈣、二元復合肥等化肥產品(包括工業(yè)用化肥)統(tǒng)一征收10%的出口暫定關稅。
三、調整尿素、磷酸一銨、磷酸二銨等3項化肥產品征收出口關稅的淡、旺季時段,將尿素的淡季出口稅率適用時間延長一個月,磷酸一銨、二銨的淡季出口稅率適用時間延長一個半月。
四、降低部分產品的出口暫定關稅,主要包括微細目滑石粉,中小型型鋼,氟化工品,鎢、鉬、銦等有色金屬及其中間品,共計29項產品。
具體詳見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部分產品出口關稅調整表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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