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國家文物局
- 【發(fā)布文號】文物博函〔2008〕1007號
- 【發(fā)布日期】2008-10-06
- 【生效日期】2008-10-06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國家文物局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國家文物局關于對國家文物出境鑒定山西站進行整改的通知
國家文物局關于對國家文物出境鑒定山西站進行整改的通知
(文物博函〔2008〕1007號)
山西省文物局:
為進一步加強文物進出境審核機構建設,我局于近期開展了文物進出境審核機構核查工作。經(jīng)核查發(fā)現(xiàn),國家文物出境鑒定山西站存在著財政差額撥款、專職鑒定人員和文物進出境責任鑒定員數(shù)量不足等問題,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文物進出境審核管理辦法》對文物進出境審核機構的規(guī)定條件?,F(xiàn)就此提出整改意見如下:
一、保障經(jīng)費投入
請你局商山西省編辦、財政廳等有關部門,按照《文物進出境審核管理辦法》的要求,盡快將國家文物出境鑒定山西站的工作經(jīng)費改為財政全額撥款,同時加大經(jīng)費投入,切實保障該站文物進出境審核工作的正常開展。
二、加強人才培養(yǎng)
請你局采取有力措施,加快選拔具有一定文物鑒定基礎的中青年專業(yè)人員到國家文物出境鑒定山西站工作,確保該站按現(xiàn)有編制足額配置專職文物鑒定人員。積極參加文物進出境責任鑒定員培訓和考核,提高人員的業(yè)務素質和政策水平,使該站專業(yè)人員的數(shù)量和綜合素質均能充分滿足文物進出境審核工作的要求。
請你局按照上述意見,抓緊做好國家文物出境鑒定山西站整改工作。如該站整改工作取得明顯成效,達到《文物進出境審核管理辦法》的相關要求,我局將積極考慮授予其文物進出境審核資質,并從工作經(jīng)費和人才培養(yǎng)等方面,切實加大對該站的支持力度。
專此。
國家文物局
二○○八年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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