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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國政府對所得和財產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xié)定》文本并請做好執(zhí)行準備的通知
- 【發(fā)布單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 【發(fā)布文號】國稅函〔2008〕767號
- 【發(fā)布日期】2008-09-05
- 【生效日期】2008-09-05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國政府對所得和財產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xié)定》文本并請做好執(zhí)行準備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國政府對所得和財產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xié)定》文本并請做好執(zhí)行準備的通知
(國稅函〔2008〕767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國政府對所得和財產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xié)定》,已于2008年8月27日由中國外交部部長楊潔篪和塔吉克斯坦財政部部長納日穆基諾夫分別代表各自政府在杜尚別正式簽署。該協(xié)定還有待于雙方完成各自所需法律程序后生效執(zhí)行?,F將該協(xié)定文本印發(fā)給你們,請做好執(zhí)行前的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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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國政府對所得和財產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xi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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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二○○八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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