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廣州市
- 【發(fā)布文號】穗府辦[2008]42號
- 【發(fā)布日期】2008-08-27
- 【生效日期】2008-08-27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廣州市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廣州市糧食安全責任考核辦法
廣州市糧食安全責任考核辦法
(穗府辦[2008]42號)
各區(qū)、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州市糧食安全責任考核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執(zhí)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發(fā)改委(糧食局)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廣州市糧食安全責任考核辦法
為進一步落實糧食工作政府責任制,確保糧食安全,根據省府辦公廳《印發(fā)廣東省糧食安全責任考核辦法的通知》(粵府辦[2008]1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考核辦法。
一、考核對象
各區(qū)(縣級市)人民政府。
二、考核內容
《廣州市糧食安全責任書》規(guī)定的各區(qū)(縣級市)人民政府糧食安全責任。
三、考核方式
市人民政府在區(qū)(縣級市)人民政府每屆任期的中段和任期屆滿前(即任期第二年和第四年),對其之前的政府糧食安全責任工作進行兩次考核。具體程序如下:
(一)申報。各區(qū)(縣級市)人民政府在任期第二年和第四年的8月底前,就本行政區(qū)域落實糧食安全責任制情況作出書面報告,并填寫《廣州市糧食安全責任考核表》,報送市發(fā)改委(糧食局)。
(二)評審。由市發(fā)改委(糧食局)組織市財政局、國土房管局、農業(yè)局、物價局、工商局、質監(jiān)局和農發(fā)行省分行營業(yè)部等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就本單位負責考核的內容提出書面意見,并對各區(qū)(縣級市)填報的《廣州市糧食安全責任考核表》進行評審。
(三)抽查。由市發(fā)改委(糧食局)牽頭會同市財政局、國土房管局、農業(yè)局、物價局、工商局、質監(jiān)局和農發(fā)行省分行營業(yè)部組成檢查組進行抽查,并提出書面意見。
(四)通報結果。由市發(fā)改委(糧食局)匯總全市考核結果,并報市人民政府審定后通報全市。
四、考核等級及獎懲辦法
(一)考核等級。采用“定性+定量”的考核辦法,將考核結果分為達標、不達標兩個等級。各項考核指標均符合要求的,評為達標單位;一項以上指標不符合要求的為不達標單位。
(二)獎懲辦法。市人民政府對任期內兩次考核結果均為達標的區(qū)(縣級市)人民政府,在其任期屆滿前予以一次性表彰;對不達標者進行通報批評。
五、考核要求
(一)實事求是??己斯ぷ饕皶r、真實、全面,防止瞞報、弄虛作假等行為。
(二)落實責任。各區(qū)(縣級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糧食工作政府責任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落實本級政府糧食安全責任。市有關職能部門要各負其責,加強監(jiān)督檢查。
(三)建立和強化政府糧食安全問責制度和行政過錯責任追究制度。糧食安全責任落實情況為考核各區(qū)(縣級市)人民政府政績的重要內容,對不履行職責,糧食工作存在重大失誤,對糧食市場及社會穩(wěn)定造成嚴重影響的,要依法追究相關政府、部門和工作人員的責任。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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