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國家核安全局
- 【發(fā)布文號】國核安函〔2008〕47號
- 【發(fā)布日期】2008-06-26
- 【生效日期】2008-06-26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環(huán)境保護部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國家核安全局關于同意《秦山核電廠(場內)應急計劃》(V.I版)的復函
國家核安全局關于同意《秦山核電廠(場內)應急計劃》(V.I版)的復函
(國核安函〔2008〕47號)
秦山核電公司:
你公司《關于報送〈秦山核電廠(場內)應急計劃〉(V.I版)的函》(秦核環(huán)函〔2008〕062號)收悉。經(jīng)研究,函復如下:
一、你公司《秦山核電廠(場內)應急計劃》(V.I版)編寫格式與內容基本符合要求,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基本明確,應急響應行動合理可行,基本滿足核安全法規(guī)要求。我局同意你公司按本版計劃開展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根據(jù)運行經(jīng)驗反饋,進一步完善應急行動水平和堆芯損傷評價程序。
(二)考慮方家山項目的建設情況,進一步更新廠址氣象參數(shù)、人口數(shù)據(jù),開展秦山地區(qū)應急計劃區(qū)確定研究,并對目前應急控制中心是否能滿足擴建方家山項目進行評估,并及時將研究和評估結果報送國家核安全局。
(三)加快應急廣播系統(tǒng)的改造工程,完成對方家山施工現(xiàn)場的覆蓋;完善人員清點和承包商的應急通知方案和程序。
(四)加強應急培訓與應急演習工作,提高應急響應人員的應急準備與響應意識。
(五)加強日常應急準備,確保應急設施設備的有效性,做好北京奧運期間的應急準備與響應工作。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收藏
分享
“好律師網(wǎng)”提供的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資料僅供您參考。您在使用相關資料時應自行判斷其正確、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時性;您須自行承擔因使用前述資料信息服務而產(chǎn)生的風險及責任。
最新法律法規(guī)
- -筑牢維護國家安全的密碼防線——《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頒布一周年工作情況綜述-
- -互金協(xié)會發(fā)布網(wǎng)絡小額貸款機構反洗錢行業(yè)規(guī)則-
- -中國人民銀行法將大修 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
- -疫情防控北京經(jīng)驗升級為法規(guī)-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比利時王國引渡條約》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塞浦路斯共和國引渡條約》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巴塞爾公約〉締約方會議第十四次會議第14/12號決定對〈巴塞爾公約〉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的決定-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