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福建省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
- 【發(fā)布文號】閩科獎辦〔2008〕1號
- 【發(fā)布日期】2008-06-23
- 【生效日期】2008-06-23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福建省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福建省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辦公室關于申報2008年度福建省科學技術獎的通知
福建省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辦公室關于申報2008年度福建省科學技術獎的通知
(閩科獎辦〔2008〕1號)
各設區(qū)市科技局,省直有關部門,國家部委有關駐閩機構,省軍區(qū),南京軍區(qū)福州總醫(yī)院,中國人民解放軍73881部隊:
為了表彰在我省科技進步活動中做出重要貢獻的公民和組織,做好2008年度福建省科學技術獎(以下簡稱“省科學技術獎”)的申報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1、申報2008年度省科學技術獎的項目和個人必須符合《福建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規(guī)定的獎勵范圍和條件。凡涉及國防、國家安全及由于國家安全、保密等原因不能公開的項目和軟科學項目,不屬于省科學技術獎評獎范圍。
2、申報項目必須是2008年6月30日前已獲得省級科技成果登記號或已獲得國家知識產(chǎn)權證明。
3、申報科學技術基礎研究類科學技術獎的成果,其主要論文、論著應在國內外公開發(fā)行的學術刊物上發(fā)表或者作為學術專著出版一年以上(2007年6月30日之前發(fā)表或出版),其重要科學結論已為國內外同行所引用或者應用。
4、申報科學技術發(fā)明類科學技術獎的成果,應提供提交已取得的知識產(chǎn)權證明。知識產(chǎn)權證明包括:授權發(fā)明專利證書、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植物新品種權等,且要求整體技術應用一年以上(2007年6月30日前正式投入使用或生產(chǎn))。
5、申報科學技術進步類科學技術獎的成果,必須正式投入使用或生產(chǎn)一年以上(2007年6月30日前正式投入使用或生產(chǎn))且目前仍在使用或生產(chǎn)。
6、對于國家對相關行業(yè)有審批要求的(藥品、醫(yī)療器械、動植物新品種、食品、農藥、化肥、獸藥、通信設備、壓力容器、基因工程技術、標準等),必須提交相應的批準證明。
7、已連續(xù)兩年參加省科學技術獎評審未獲獎的項目,須隔一年以上方可再次申報。
8、凡存在知識產(chǎn)權以及有關完成單位、完成人員等方面爭議的項目,在爭議未妥善處理之前,不得報獎。
二、申報材料要求
1、申報2008年度省科學技術獎的單位和個人,應從福建省科技廳網(wǎng)站(www.fjkjt.gov.cn)“通知公告”中下載“福建省科學技術獎申報系統(tǒng)”(未注冊的用戶,要先在“xmgl.fjkjt.gov.cn”網(wǎng)頁注冊),按《福建省科學技術獎申報書填寫說明》(見附件3、4、5)的要求錄入有關數(shù)據(jù),經(jīng)認真核實后在網(wǎng)上提交。申報單位應認真審核申報材料,填寫《申報單位意見》并在網(wǎng)上提交后,通知推薦部門上網(wǎng)審核。
2、推薦部門接到通知后應及時登錄“xmgl.fjkjt.gov.cn”網(wǎng)頁的“評獎系統(tǒng)”對各申報項目進行審核,對審查合格的項目填寫《推薦單位意見》并通知申報單位。
3、申報單位在接到推薦部門的通知后,應及時登錄評獎系統(tǒng),打印生成《福建省科學技術獎申報書》,并在《申報書》首頁相關部位及《申報單位意見》、《推薦單位意見》分別加蓋申報單位和推薦部門的公章。書面申報書應提供一式3份,其中一份原件。書面申報書應按照《填寫說明》要求的格式及順序打印裝訂。
4、凡兩個以上單位合作完成的項目,報獎時須由各完成單位在“申報單位意見”欄內分別簽署意見并蓋章。
5、《應用證明》中經(jīng)濟效益情況由受益單位的財務部門出具,須加蓋單位公章和單位財務專用章。如屬重大工程施工、設計的經(jīng)濟效益可由承建單位出具;農口項目應用單位若為縣級以下單位,應用證明應經(jīng)應用單位上一級(縣級及以上)業(yè)務主管部門認可,并加蓋該業(yè)務主管部門公章和財務專用章?!稇米C明》的范本見附件2。
6、申報項目的主要完成人員和完成單位,按實際參加該項目的主要人員及單位在項目中貢獻大小依序排列填報??萍歼M步類項目填報的完成人員不超過10名,完成單位不超過8個;技術發(fā)明類和科學技術基礎研究類項目填報的完成人員不超過5名,完成單位不超過3個。最后獲獎人員名單將依序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7、各種新聞媒體的報道及個人信件不得作為科學技術評價證明。
三、推薦要求
1、各申報單位和推薦部門應對報獎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核實,并按《福建省科學技術獎申報材料形式審查要求》(見附件1)做好形式審查。對申報材料與事實不符及形式審查不合格的申報項目不得推薦。
2、各推薦部門應于2008年7月30日前將匯總的各書面申報書及《2008年福建省科學技術獎推薦項目匯總表》(加蓋推薦部門公章)送至省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辦公室(地址:福州市北環(huán)西路108號省科技大廈13層。電話:87881150、87869308、87869718)。
3、各申報項目的基本情況(項目名稱、主要完成單位、主要完成人員)將在福建省科技廳網(wǎng)站公告30天,征求異議。
4、評獎結束后,本年度獲獎的項目保留一份書面申報書原件存檔。其余材料由各推薦部門在本年度省科學技術獎正式頒布后三個月內統(tǒng)一領回,逾期不予保留。
附件 1.福建省科學技術獎申報材料形式審查要求
2.應用證明范本
3.福建省科學技術獎申報書(科學基礎研究類)填寫說明
4.福建省科學技術獎申報書(技術發(fā)明類)填寫說明
5.福建省科學技術獎申報書(科學技術進步類)填寫說明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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