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國家文物局
- 【發(fā)布文號】文物保函〔2008〕387號
- 【發(fā)布日期】2008-05-06
- 【生效日期】2008-05-06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國家文物局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國家文物局關于清昭陵部分建筑維修工程的批復
國家文物局關于清昭陵部分建筑維修工程的批復
(文物保函〔2008〕387號)
遼寧省文物局:
你局《關于上報清昭陵部分建筑維修工程的請示》(遼文物局發(fā)〔2008〕43號)收悉。經研究,我局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針對正紅門、大明樓、隆恩殿、東北角樓、東西配樓、東西配殿的修繕設計方案。
二、對所報方案提出以下意見:
(一)進一步詳細勘察,明確山墻柱部位出現(xiàn)裂縫的原因。
(二)盡可能保留使用原有構件,瓦面揭取、地面剮補的范圍和工程量都應盡可能細化、明確。
(三)琉璃構件的保護應為進行封護加固后使用石膏膩子修補,不用血料。上述方法應首先進行實驗,經你局核準后展開實施。
(四)取消地面磚刷石灰水的做法。
(五)補充陵區(qū)總平面圖。
三、請你局指導有關單位根據上述意見對方案做進一步修改、完善,并由你局核準后實施。請加強施工管理,確保工程質量和文物安全。
此復。
國家文物局
二○○八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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