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福州市
- 【發(fā)布文號】榕政綜〔2008〕19號
- 【發(fā)布日期】2008-01-24
- 【生效日期】2008-01-24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福州市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福州城區(qū)出售公有住房政策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福州城區(qū)出售公有住房政策的通知
(榕政綜〔2008〕19號)
各區(qū)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公司),在榕各省屬單位,各大、中專院校,各外地駐榕單位: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出售公有住房政策規(guī)定,經研究,決定調整福州城區(qū)出售公有住房政策?,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出售多層與高層框架結構公有住房成本價標準
2007-2008年,出售多層與高層框架結構公有住房成本價按照同一標準,分別調整為1320元/平方米和1770元/平方米。2009年出售公有住房的價格,在上一年價格的基數上增長4%,不再另行公布。
二、出售多層與高層框架結構公有住房市場價標準
2007-2008年,出售多層框架結構公有住房市場價:一級地段為3000元/平方米;二級地段為2700元/平方米;三級地段為2400元/平方米;四級地段為2100元/平方米;五級地段為1800元/平方米。
2007-2008年,出售高層框架結構公有住房市場價:一級地段為4400元/平方米;二級地段為4100元/平方米;三級地段為3800元/平方米;四級地段為3500元/平方米;五級地段為3200元/平方米。
三、出售公有住房對象與時間安排
1998年12月1日前參加工作,且在1998年12月1日前分配入住公有住房的現住戶,可申請購買現租住的公有住房。
福州城區(qū)公有住房出售工作,于2009年12月31日前結束,2010年開始不再出售公有住房。2009年12月31日前仍未房改的公有住房,一律移交福州市國有房產管理中心管理,統一租賃。
四、出售公有住房其它政策
出售公有住房的其它政策仍按《福建省省城出售公有住房實施細則》(榕政綜[1996]55號)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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