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福建省
- 【發(fā)布文號】閩政辦[2007]150號
- 【發(fā)布日期】2007-07-30
- 【生效日期】2007-07-30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福建省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政府法制辦等部門關于開展下放行政審批權限落實情況調研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政府法制辦等部門關于開展下放行政審批權限落實情況調研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閩政辦[2007]150號)
各市、縣(區(qū))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xiàn)將省政府法制辦、發(fā)展改革委、編辦、效能辦等部門制定的《關于開展下放行政審批權限落實情況的調研檢查工作方案》轉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各單位的工作報告、材料,務必在8月30日前送省政府法制辦。同時將此項工作的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電話告知省政府法制辦,以便深入聯(lián)系溝通。
(聯(lián)系人:黃 磊 聯(lián)系電話:87804015)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
關于開展下放行政審批權限落實情況的調研檢查工作方案
省政府法制辦 省發(fā)展改革委 省編辦省 效能辦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福建省2007年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要點的通知》(閩政辦〔2007〕104號)第十三點要求:“對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縣域經濟發(fā)展的若干意見》頒布后,下放行政審批權工作落實情況進行回顧檢查(省法制辦牽頭,省發(fā)展改革委、編辦、效能辦等有關部門配合)?!睋?jù)此,特就這項調研檢查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的及內容
(一)落實省政府領導有關指示精神,了解《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縣域經濟發(fā)展若干意見》(閩委發(fā)〔2003〕11號)、《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擴大縣(市)經濟社會管理權限工作的通知》(閩委辦發(fā)〔2003〕11號)頒布后,下放行政審批權限工作落實情況,以及縣(市)行政機關獲得下放的行政審批權后的運作情況。
(二)總結下放行政審批權限工作取得的經驗,分析存在的問題,對進一步做好下放行政審批權工作提供政策建議。
二、方法及步驟
調研檢查工作采取各單位自查總結和省政府法制辦牽頭組織調研檢查相結合的方法。
(一)各單位自查總結(本通知下發(fā)之日起至8月30日)。各單位認真自查并回顧總結近幾年下放行政審批權限工作情況,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形成書面報告。其中:
1.省直單位:主要總結本單位按照要求應該下放的行政審批權限有哪些,是否都已經下放,還有哪些沒有下放,是什么原因沒有下放;下放的行政審批權限在運作過程中,與省直單位之間是否存在爭議;還有哪些行政審批權限可以進一步下放。
2.設區(qū)市政府組織本級政府所屬部門:主要總結本級行政機關按照要求應該下放的行政審批權限有哪些,是否都已經下放,還有哪些沒有下放,是什么原因沒有下放;本級行政機關承接了哪些下放的行政審批權限,目前運作情況如何;省直單位實施的行政審批項目還有哪些可以進一步下放。
3.縣級政府組織本級政府所屬部門:主要總結本級行政機關承接了哪些下放的行政審批權限,目前運作情況如何;省直單位、設區(qū)市級行政機關實施的行政審批項目還有哪些按照要求應該下放而沒有下放,或者還有哪些可以進一步下放。
(二)省政府法制辦組織調研檢查(9月)。省政府法制辦牽頭組織省發(fā)展改革委、編辦、效能辦等有關部門,在梳理、匯總各級、各部門上報材料的基礎上,通過召開座談會等形式,調研抽查省直有關部門、有關市縣政府工作落實情況。
(三)形成報告(10月)。省政府法制辦、發(fā)展改革委、編辦、效能辦等部門在組織調研檢查的基礎上形成書面材料報省政府。
三、調研工作要求
(一)精心組織。各級、各部門要從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角度來認識此次調研檢查工作,要組織專人負責,要認真總結下放行政審批權限工作取得的經驗,深入分析運作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議。
(二)實事求是。各級、各部門要本著實事求是的態(tài)度,對近幾年來,下放行政審批權限工作進行自查并回顧總結,既不能忽視成績,也不能回避問題。要提供真實的材料,為省領導決策提供準確的信息。
(三)全面及時。各級、各部門要全面總結下放行政審批權限工作落實情況,全面提供素材。在報送本級、本部門落實下放行政審批權限工作報告時,需附送本單位制定的相關文件制度:
1.本單位支持縣域經濟發(fā)展的文件制度;
2.本單位下放(接受)行政審批權限的文件制度;
3.下放(接受)的行政審批事項的具體法律依據(jù)以及下放后的運作程序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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