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湖北省
- 【發(fā)布文號】--
- 【發(fā)布日期】2007-07-26
- 【生效日期】2007-07-26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湖北省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湖北出版政府獎評選章程
湖北出版政府獎評選章程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湖北出版政府獎評選章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湖北出版政府獎評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湖北出版政府獎”是省政府設立的省級新聞出版最高獎,由省人民政府主辦、省新聞出版局承辦。
第二條 為保證“湖北出版政府獎”評選的公正性、科學性、權威性,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湖北出版政府獎”的各類子項獎。
第四條 “湖北出版政府獎”評選工作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做到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傳播和積累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質、有益于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先進文化,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二章 獎項設置、評選范圍和標準
第五條 “湖北出版政府獎”設5個子項,其分類及獎勵數額分別為:
(一)圖書獎20個,提名獎10個;
(二)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獎5個,提名獎5個;
(三)報紙獎5個,提名獎10個;
(四)期刊獎15個,提名獎10個;
(五)優(yōu)秀出版人物獎30個,提名獎15個。
第六條 “湖北出版政府獎”評選范圍:
(一)由國家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批準設立、在湖北省登記的新聞出版單位正式出版并公開發(fā)行的圖書、音像制品及電子出版物、報紙和期刊;
(二)由國家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批準設立、在湖北省登記的新聞出版單位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先進個人。
第七條 參評的圖書、音像制品及電子出版物必須出版半年以上,報紙、期刊必須創(chuàng)辦兩年以上,出版質量合格,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一)內容健康向上,對于傳播、積累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促進經濟發(fā)展和社會進步有較大貢獻;
(二)社會效益明顯,在本學科領域、本行業(yè)或在全國有較大影響,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效應;
(三)深受讀者喜愛,有一定的市場占有量;
(四)具有重要思想價值、科學價值或者文化藝術價值。
第八條 優(yōu)秀出版人物評選標準:
(一)努力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科學發(fā)展觀,積極宣傳和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正確導向和出版方向;
(二)自覺執(zhí)行有關新聞出版的法律法規(guī),遵守職業(yè)道德,作風正派,廉潔自律,堅持原則,誠信服務;
(三)愛崗敬業(yè),勤奮學習,刻苦鉆研,銳意改革創(chuàng)新,在本職崗位上成績突出;
(四)具有較深的專業(yè)造詣,業(yè)務素養(yǎng)和工作能力突出,在新聞出版工作中有較大貢獻。
第三章 評選機構
第九條 成立“湖北出版政府獎”評選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有關領導、專家、學者組成,負責對“湖北出版政府獎”的評選工作進行指導、組織、協(xié)調。領導小組在省新聞出版局設立辦公室,負責評選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根據子項獎的類別相應成立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由領導小組批準,每屆任期三年。
第四章 評選程序
第十一條 候選出版物、出版人物采取自下而上、逐級審核的方法產生,各單位將推薦的候選出版物、出版人物材料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分送評審委員會評審。
第十二條 各評審委員會根據本章程分別制定子項獎評選實施細則,并按照實施細則采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對各子項獎進行評審。評審結果經過公示后,報領導小組審定。
第十三條 評審結果確定后,由領導小組舉行頒獎儀式,公布獲獎名單,并向獲得圖書獎、音像制品及電子出版物獎、報紙獎、期刊獎的出版單位和相關個人頒發(fā)榮譽證書和獎金,向獲得優(yōu)秀出版人物獎的個人頒發(fā)榮譽證書和獎金。
第十四條 “湖北出版政府獎”每三年評選一次。評選及獎勵所需經費在省新聞出版局年度部門預算內解決。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章程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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