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國家核安全局
- 【發(fā)布文號】國核安辦〔2007〕9號
- 【發(fā)布日期】2007-01-15
- 【生效日期】2007-01-15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國家環(huán)境保護總局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國家核安全局關于受理上海電氣核電設備有限公司民用核承壓設備制造資格許可證取證申請的通知
國家核安全局關于受理上海電氣核電設備有限公司民用核承壓設備制造資格許可證取證申請的通知
(國核安辦〔2007〕9號)
上海電氣核電設備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申請辦理民用核承壓設備制造資格許可證的請示》(〔2006〕上核質字第02號)收悉。經初審,我局認為你公司的申請文件符合受理條件,決定受理你公司的申請,并立項審查。
經我局研究,決定由機械科學研究院核設備安全與可靠性中心作為主審單位承擔你公司申請的技術審查,負責審評申請文件、提出審評問題、審查并監(jiān)督模擬活動、編寫資格申請評價報告,并參加我局組織的審評對話和現(xiàn)場檢查等工作。
許可證管理項目聯(lián)系人:
焦殿輝 國家環(huán)保總局(國家核安全局)核安全司核設備處
電話:(010)66556367
傳真:(010)66556366
主審單位負責人:
張樹軍 機械科學研究院核設備安全與可靠性中心
電話:(010)88301556
傳真:(010)68316538
在技術審查過程中,你公司不得與機械科學研究院核設備安全與可靠性中心有任何經濟往來,否則我局將終止你公司的資格審查工作。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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