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山西省
- 【發(fā)布文號】晉政辦發(fā)〔2006〕23號
- 【發(fā)布日期】2006-04-29
- 【生效日期】2006-04-29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山西省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山西省城市公交汽車燃油財政補貼辦法
山西省城市公交汽車燃油財政補貼辦法
(晉政辦發(fā)〔2006〕23號)
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根據(j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fā)發(fā)展改革委等部門完善石油價格形成機制綜合配套改革方案和有關意見和通知》(國辦發(fā)〔2006〕16號)和財政部《關于認真做好財政補貼落實工作確保石油價格改革順利實施的通知》(財建密電〔2006〕4號)精神,為做好石油價格調整財政補貼實施工作,省財政廳會同省建設廳、省交通廳、省水利廳和省林業(yè)廳等部門分別制定了《山西省城市公交汽車燃油財政補貼辦法》、《山西省城市出租汽車燃油財政補貼辦法》、《山西省農村道路客運燃油財政補貼辦法》、《山西省機動漁船燃油財政補貼辦法》和《山西省國有林場苗圃燃油財政補貼辦法》,已經(jīng)省人民政府同意,現(xiàn)轉發(fā)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貫徹執(zhí)行。
為保證石油價格形成機制綜合配套改革的順利平穩(wěn)運行,財政補貼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由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各市要盡快成立由市人民政府領導負責,財政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參加的補貼工作領導小組,迅速開展工作,在最短時間內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到補貼對象手中。
石油價格改革的財政補貼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比較復雜,事關部分弱勢群眾和公益性行業(yè)的切身利益、事關改革成效和社會穩(wěn)定,各市人民政府一定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確保石油價格改革的順利實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山西省城市公交汽車燃油財政補貼辦法
(省財政廳省建設廳)
根據(jù)國家對城市公交因石油價格上漲給予財政補貼的精神,為保證城市公交的正常運營,保障城市居民出行的需要,維護社會穩(wěn)定,規(guī)范燃油補貼資金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一、補貼原則
(一)統(tǒng)籌安排,區(qū)別對待。根據(jù)各市城市公交企業(yè)實際用油數(shù)量分配資金。
(二)專款專用,及時到位。補貼資金實行??顚S?通過直補的方式,及時、足額撥付到城市公交企業(yè),確保城市公共交通的正常運營。
二、補貼對象
各市(含部分縣級市)城市公交企業(yè)。
三、補貼標準
以各市(含部分縣級市)2005年城市公交車輛的車輛數(shù)和運營里程計算的耗油數(shù)為基數(shù),結合實際用油情況及實際提價標準進行補貼,2006年按9.5個月計算。
四、補貼資金的撥付渠道
補貼資金由省財政廳會同省建設廳確定后,通過各級財政部門逐級下?lián)堋J?含部分縣級市)建設(市政公用)主管部門負責審核,市(含部分縣級市)財政部門負責發(fā)放。
五、補貼資金的監(jiān)督和檢查
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補貼資金使用情況的監(jiān)督與檢查,保證??顚S?不得擠占、截留、挪用。
附件:山西省城市公交燃油補貼分配表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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