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 【發(fā)布文號】財稅[2005]133號
- 【發(fā)布日期】2005-08-25
- 【生效日期】2005-08-25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停汽油石腦油出口退稅的通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停汽油石腦油出口退稅的通知
(財稅[2005]133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jīng)國務院批準,自2005年9月1曰至2005年12月31日暫停稅則號為27101110的車用汽油及航空汽油和稅則號為27101120的石腦油的出口退稅(含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具體執(zhí)行時間按《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海關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
特此通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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