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湖北省
- 【發(fā)布文號】鄂辦發(fā)〔2005〕33號
- 【發(fā)布日期】2005-07-29
- 【生效日期】2005-07-29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湖北省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中共湖北省委辦公廳、湖北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財政與編制政務公開試點工作的意見
中共湖北省委辦公廳、湖北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財政與編制政務公開試點工作的意見
(鄂辦發(fā)〔2005〕33號 2005年7月29日)
為了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行政務公開的意見》(中辦發(fā)〔2005〕12號)精神,省委、省政府決定在天門市、大冶市、洪湖市、老河口市、安陸市、麻城市、鄖縣、監(jiān)利縣、秭歸縣、京山縣、建始縣、咸安區(qū)和曾都區(qū)等13個縣(市、區(qū))開展財政與編制政務公開試點工作,現(xiàn)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推行財政與編制政務公開的重要意義
(一)推行財政與編制政務公開是實現(xiàn)好、維護好和發(fā)展好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客觀要求。做好財政與編制政務公開工作,有利于暢通人民群眾反映意見的渠道,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的問題;有利于加強財政資金使用管理,增強財政資金分配的透明度,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有利于加強和規(guī)范人員編制管理,有效控制編制總量,降低財政供養(yǎng)系數(shù),從根本上減輕人民群眾的負擔。
(二)推行財政與編制政務公開是堅持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舉措。把財政資金的分配政策、分配結果以及行政事業(yè)單位的主要職責、規(guī)章制度、辦事程序和人員編制等內容向社會公開,接受群眾監(jiān)督,有利于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促進依法管理和照章辦事,有利于轉變機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營造良好的環(huán)境。
(三)推行財政與編制政務公開是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構建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有效途徑。做好財政與編制政務公開工作,有利于廣大人民群眾更好地行使知情權、參與權和監(jiān)督權,有利于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防止各種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發(fā)生,有利于糾正部門和行業(yè)不正之風,增強服務觀念和公仆意識。
二、財政與編制政務公開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四)財政與編制政務公開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和《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精神,認真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堅持依法行政,加強權力監(jiān)督,規(guī)范權力運行,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辦事效率,促進全省經(jīng)濟社會持續(xù)協(xié)調健康發(fā)展。
(五)財政與編制政務公開的基本原則:一是依法公開原則。除國家明確規(guī)定不宜公開或限定在一定范圍公開的事項外,其他事項一律向社會公開;二是真實準確原則。公開的內容要實事求是,全面真實,準確客觀;三是注重實效原則。從實際出發(fā),扎實推進,講求實效;四是及時便民原則。公開的內容要及時更新,公開的形式要方便靈活,便于群眾知情,方便群眾辦事。
三、財政與編制政務公開的主要任務
(六)財政與編制政務公開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健全財政與編制政務公開制度,把便于群眾知情和方便群眾辦事的財政與編制政務信息、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財政專項資金分配管理、黨政群機關和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與行政執(zhí)法職能事業(yè)單位的人員編制情況向社會公開,廣泛接受群眾監(jiān)督,逐步推行編制“實名制”,做到定編定崗、編制到人,實現(xiàn)財政與編制管理工作的公開化、規(guī)范化和科學化。
(七)公開便于群眾知情和方便群眾辦事的財政與編制政務信息。主要包括試點縣(市、區(qū))財政和編制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辦事程序,相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和管理制度,經(jīng)縣(市、區(qū))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財政預算、決算報告等內容。
(八)公開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財政專項資金分配使用情況。當前要重點公開農村中小學貧困生“兩免一補”資金、中小學危房改造資金、沼氣推廣資金、農業(yè)綜合開發(fā)資金、扶貧專項資金、“福星工程”資金、晚血病人醫(yī)療補助資金、農村特困戶救助資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資金、退耕還林補助資金、糧食直接補貼資金、水稻良種補貼資金、農村“五保戶”救濟資金、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動植物疫病防治資金、農村部分計劃生育獎勵資金、征地安置補償資金等專項資金分配政策和分配結果等內容。對于分配到人頭的專項資金要公示其享受對象、到項目的專項資金要公開項目立項、資金撥付和檢查驗收情況。
(九)公開黨政群機關、全額撥款事業(yè)單位和具有行政管理與行政執(zhí)法職能的其他事業(yè)單位人員編制情況。主要包括試點縣(市、區(qū))各類編制總額與分類、各單位機構編制和在職人員情況等內容。
(十)對向社會公開范圍以外的財政與編制政務信息,全面推行依申請公開制度。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申請公開財政與編制政務信息,財政、編制等相關職能部門要及時依申請公開,不能或不宜公開的內容要作出解釋說明。
(十一)試點縣(市、區(qū))要加快電子政務信息化建設,建立財政與編制政務公開網(wǎng)站,完善各項技術規(guī)范,主要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公開,公開資料在網(wǎng)上保留時間不得少于一年。同時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政務公開欄、宣傳冊等多種形式,全方位推進政務公開工作。
(十二)試點縣(市、區(qū))各項財政專項資金要統(tǒng)一實行國庫集中支付,財政專項資金的分配辦法和分配結果由財政部門負責與相關職能部門協(xié)作公開;按規(guī)定不納入財政管理的征地安置補償資金,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公開;財政專項資金享受對象公示、項目立項與驗收情況公開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編制信息的公開由編制管理部門負責,其他部門配合;依申請公開事項由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實行首問責任制。
四、財政與編制政務公開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
(十三)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財政廳、省編辦、省人事廳、省監(jiān)察廳要建立財政與編制政務公開試點工作聯(lián)席會議制度,由省財政廳作為召集人,負責制定方案、組織協(xié)調和督導檢查。各級黨委、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領導機構和工作專班,實行分級負責制,黨委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qū)財政與編制政務公開試點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試點縣(市、區(qū))黨政領導干部每人要聯(lián)系一個政務公開難度較大的部門或鄉(xiāng)(鎮(zhèn)),扎實推進政務公開工作。
(十四)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財政廳、省編辦、省人事廳、省監(jiān)察廳等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指導和督促檢查,對工作不主動、措施不得力、搞形式主義的,要嚴肅批評,限期整改;對不按規(guī)定及時全面公開,特別是在財政專項資金分配管理和人員編制公開中弄虛作假、侵犯群眾民主權利、損害群眾合法利益、造成嚴重后果的,一經(jīng)查實,要堅決追究有關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十五)全省財政與編制政務公開試點工作從2005年8月起正式啟動,年底進行檢查驗收,2006年在全省全面推開。省直各單位和具備條件的市(州)要按本意見盡快組織實施。省財政廳要會同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編辦、省人事廳、省監(jiān)察廳等部門抓緊制定下發(fā)試點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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