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教育部
- 【發(fā)布文號】教發(fā)[2005]16號
- 【發(fā)布日期】2005-07-08
- 【生效日期】2005-07-08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教育部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教育部關于加強2005年普通高校招生計劃管理的緊急通知
教育部關于加強2005年普通高校招生計劃管理的緊急通知
(教發(fā)[2005]16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廳(教委)、高校招生辦公室,計劃單列市教育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2005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已在各地陸續(xù)展開,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的指示精神,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努力把握好高等教育發(fā)展的節(jié)奏,積極推動高等教育工作重心向深化改革、提高質量轉移,實現(xiàn)高等教育全面、協(xié)調、可持續(xù)發(fā)展,現(xiàn)就加強2005年普通高校招生計劃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門和部屬各高等學校要進一步加強對普通高校招生計劃管理,嚴格執(zhí)行國家下達的2005年普通高校本科、高職(專科)招生計劃。未經教育部批準,任何單位均不得擅自增加計劃,也不得跨越隸屬關系調整招生計劃。
二、招生錄取期間各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要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招生政策,除預留的調整計劃外,不得擅自接收追加計劃,并嚴格按招生學校公布的招生生源計劃投放考生電子檔案,嚴格禁止招生學校超計劃錄取。
三、為保證國家下達的普通本科、高職(??疲┯媱澆煌黄?,對目前已經擅自超計劃下達招生計劃的有關省市,要堅決糾正并且不得在規(guī)定的錄取時間結束后再行組織補錄。
四、實行新生學歷電子注冊與國家下達招生計劃相掛鉤制度,堅決杜絕違規(guī)招生和超計劃招生。
五、各地、各部門和部屬各高等學校要認真落實教育部關于高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的各項要求,嚴格執(zhí)行國家下達計劃,切實抓好治理教育亂收費、違規(guī)錄取,堅決制止社會中介機構借招生之際實施詐騙,保證今年高校招生任務的圓滿完成。
各地、各部門和部屬各高等學校要講政治、顧大局,認真貫徹執(zhí)行本通知的精神和要求。教育部將在今年招生工作結束后對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執(zhí)行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檢查情況將作為今后制定招生計劃的重要依據。請各地、各部門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盡快將本通知轉發(fā)至所屬普通高等學校。
二○○五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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