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海關總署
- 【發(fā)布文號】海關總署公告2005年第20號
- 【發(fā)布日期】2005-05-25
- 【生效日期】2005-05-25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海關總署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海關總署公告2005年第20號
海關總署公告2005年第20號
關于對CEPA項下原產于澳門的繪圖墨水及其他墨類產品實施零關稅的公告
廣東分署,天津、上海特派辦,各直屬海關,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質檢總局:
按照《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規(guī)定的程序,經內地與澳門政府部門共同確認,《〈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補充協議》附件“第二批內地對原產澳門的進口貨物實施零關稅的產品清單(擬生產產品)”中,稅則號列32159090的繪圖墨水及其他墨類(不論是否固體或濃縮)已正式生產。自2005年6月1日起,海關對原產于澳門的上述進口貨物實施零關稅。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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