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哈爾濱市
- 【發(fā)布文號】哈辦發(fā)〔2004〕1號
- 【發(fā)布日期】2004-01-13
- 【生效日期】2004-01-13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哈爾濱市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中共哈爾濱市委辦公廳、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我市副市級以上領導出訪呈報工作的通知
中共哈爾濱市委辦公廳、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我市副市級以上領導出訪呈報工作的通知
(哈辦發(fā)〔2004〕1號)
各區(qū)、縣(市)黨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辦委,市直各黨組、黨委(工委):
根據(jù)外交部、省外辦和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規(guī)定,我市副市級以上領導出國(境)訪問,必須由市外事僑務部門根據(jù)每年年初制定的年度出訪計劃統(tǒng)一歸口安排。但是,去年以來,個別地區(qū)、部門和單位沒有嚴格執(zhí)行我市副市級以上領導出訪規(guī)定,自行安排副市級以上領導隨本地區(qū)、部門和單位出國(境)團組出訪,干擾了我市副市級以上領導出訪的正常秩序。為進一步做好我市副市級以上領導出訪呈報工作,現(xiàn)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外事僑務部門要根據(jù)外交部有關規(guī)定,形成我市副市級以上領導年度出訪計劃方案,并與省外事部門溝通后,報請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討論確定,由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聯(lián)合發(fā)文執(zhí)行。
二、各地區(qū)、各部門、各單位每年年初要將應由副市級以上領導率團執(zhí)行出訪任務團組的出訪目的、路線、時間等有關情況報市外事僑務部門,由市外事僑務部門統(tǒng)籌安排副市級以上領導率團出訪。組團單位不得自行安排副市級以上領導率團出訪。
三、要嚴格執(zhí)行副市級以上領導年度出訪計劃,各地區(qū)、各部門、各單位呈報的未列入計劃的副市級以上領導出訪團組,市外事僑務部門不予受理。
四、未列入年度出訪計劃的副市級以上領導因工作需要必須出訪的,由擬出訪領導本人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請示或由組團單位與市外事僑務部門溝通并征得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后,由市外事僑務部門與省外事部門溝通,待同意后由組團單位按程序呈報。
五、各組團單位要提前2個月呈報副市級以上領導出訪團組相關材料,以保證出訪團組如期成行。??
中共哈爾濱市委辦公廳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0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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