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國家認證認可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 【發(fā)布文號】--
- 【發(fā)布日期】2003-01-01
- 【生效日期】2003-01-01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國家認證認可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關于進一步做好認證咨詢機構審批工作的通知
國家認證認可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關于進一步做好認證咨詢機構審批工作的通知
各直屬檢驗檢疫局、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
根據四部委聯(lián)合發(fā)布的《認證機構、認證培訓與認證咨詢機構審批登記與監(jiān)督管理辦法》(國認可聯(lián)[2002]21號)的規(guī)定,我委從2002年7月開始對認證咨詢機構進行審批與登記。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已完成對937家認證咨詢機構的審批,原已依法設立的咨詢機構的審批工作基本完成。
在審批當中,鑒于一些原已獲得備案資格的機構因人員條件未能完全滿足審批的要求,國家認監(jiān)委在批準時按照規(guī)定給了一段過渡時間,批準證書的有效期到2003年4月30日。對于審批中人員等條件符合要求的認證咨詢機構,獲得了有效期為4年的《認證咨詢機構批準書》。由于機構人員處于變化中,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和完善認證咨詢機構的審批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有效期截止到2003年4月30日的認證咨詢機構需進行審批再確認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請通知相關認證咨詢機構在3月15日之前將填寫清楚的《認證咨詢機構批準資格再確認申請書》(格式見附件1)、《認證咨詢機構專職人員表》(格式見附件2)、《專職人員聲明》(格式見附件3)以及其他證實材料報所在地直屬檢驗檢疫局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
二、有效期為四年的認證咨詢機構資格核實:
請通知相關認證咨詢機構在3月15日之前將填寫清楚的《認證咨詢機構專職人員表》和《專職人員聲明》以及其他證實材料報所在地直屬檢驗檢疫局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
三、各直屬檢驗檢疫局、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要對認證咨詢機構所報材料進行嚴格審查,并在4月1日之前(以郵戳為準)將經審查符合條件的咨詢機構名錄及上述材料,按兩種不同有效期情況進行分類,用公函的形式報國家認監(jiān)委認可監(jiān)管部;
四、認證咨詢機構申請擴項的審批:
已獲批準但需擴項的認證咨詢機構,需另填寫《認證咨詢機構擴項申請書》(格式見附件4),申辦手續(xù)按規(guī)定的要求和程序辦理;
五、為保證此次工作順利進行,對認證咨詢機構審批條件重申如下:
(一)咨詢機構須有5名專職人員,其中,至少2名高級審核員和3名審核員。專職人員要求是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以下,即男60周歲以下,女55周歲以下;有教授級工程師等職稱的,可以相應延長5年,即男65周歲以下,女60周歲以下,但要向國家認監(jiān)委提供證實材料。以上年齡截止日期均以2003年4月30日為限(含2003年4月30日);專職人員人數(shù)不得重復計算,但覆蓋專業(yè)范圍可以重復計算;每個專業(yè)范圍至少有一名審核員以上資格的專職咨詢人員;
(二)自愿性產品認證咨詢原則上以質量體系審核員的資格為準,范圍按審核員注冊的范圍為準;
(三)分支機構的專職人員不得占用總部人員資源,且必須有1名高級審核員和1名審核員,分支機構為非法人分支機構的,必須在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
(四)辦事處必須報國家認監(jiān)委備案。辦事處不得從事經營性的咨詢活動。
各直屬檢驗檢疫局、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在審查過程中要嚴格把關,要對審查過的認證咨詢機構所報材料負責。對上報材料不清楚或人員情況失實的,國家認監(jiān)委將退回材料,要求重新辦理報批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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