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關于對原產于韓國、日本和印度的 進口鄰苯二甲酸酐反傾銷調查的最終裁定
商務部關于對原產于韓國、日本和印度的
進口鄰苯二甲酸酐反傾銷調查的最終裁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guī)定,經商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以下簡稱"原國家經貿委")后,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以下簡稱"原外經貿部")于2002年3月6日正式發(fā)布立案公告,決定對原產于韓國、日本和印度的進口鄰苯二甲酸酐進行反傾銷調查。原外經貿部對傾銷和傾銷幅度進行了調查,原國家經貿委對損害及損害程度進行了調查。原外經貿部于2003年1月7日發(fā)布初裁公告,初步裁定存在傾銷和實質損害,并且傾銷對國內產業(yè)造成了實質損害。初步裁定后,調查機關對傾銷及傾銷幅度、損害及損害程度繼續(xù)進行調查,現(xiàn)本案調查結束,根據本案的調查結果,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作出最終裁定如下:
一、調查程序
(一)公告立案
2002年2月22日,山東宏信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化集團金陵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石家莊白龍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溶劑廠、哈爾濱石油化工廠等5家企業(yè)代表中國國內鄰苯二甲酸酐產業(yè)正式向原外經貿部遞交了反傾銷調查申請材料,申請對原產于韓國、日本和印度的進口鄰苯二甲酸酐進行反傾銷調查。
原外經貿部依據《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對申請人資格、申請調查產品的有關情況、國內同類產品的有關情況、申請調查產品對國內產業(yè)的影響、申請調查國家(地區(qū))的有關情況等進行了審查。同時,原外經貿部就申請書中提供的涉及傾銷、損害及傾銷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等方面的證據進行了審查。經審查,原外經貿部認為申請人提出的初步證據表明,5家申請人的總產量已經占到國內相同或類似產品的全部總產量的50%以上,有資格代表中國鄰苯二甲酸酐產業(yè)提出申請,且申請材料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guī)定,包含了反傾銷調查立案所要求的內容及有關證據。在審查了申請材料之后,經商原國家經貿委,原外經貿部于2002年3月6日正式發(fā)布公告立案,決定開始對原產于韓國、日本和印度的鄰苯二甲酸酐進行反傾銷調查。
(二)原外經貿部和原國家經貿委的初步調查
1、原外經貿部對傾銷及傾銷幅度的初步調查
原外經貿部確定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
2002年3月5日,原外經貿部約見了韓國、日本和印度駐華大使館官員,向他們正式遞交了立案公告和公開部分的申請書,同時通知了本案申請人。2002年4月1日,原外經貿部向已知的、報名應訴的生產商發(fā)去了反傾銷調查問卷。有的應訴公司在問卷規(guī)定的時間內向原外經貿部申請延期遞交答卷并陳述了理由。經審查,原外經貿部同意了部分申請公司的延期要求。在答卷遞交截止之日前,原外經貿部共收到3家公司的答卷。日本、印度的公司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提交答卷。
原外經貿部對上述答卷進行了初步審查,對答卷中某些模糊及需要解釋的部分發(fā)放補充問卷,各公司在規(guī)定的時間里遞交了補充答卷。
2002年8月1日至2日,原外經貿部調查官員前往國內鄰苯二甲酸酐生產廠家-哈爾濱石油化工廠進行了實地調查,了解被調查產品的具體情況。
2、原國家經貿委對損害及損害程度的初步調查
原國家經貿委確定本案產業(yè)損害調查期為1998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
鄰苯二甲酸酐反傾銷調查立案后,原國家經貿委組成鄰苯二甲酸酐反傾銷產業(yè)損害調查組,按照規(guī)定的調查程序對原產于韓國、日本和印度的進口鄰苯二甲酸酐對中國國內相關產業(yè)造成的損害及損害程度進行了調查。
2002年4月11日,原國家經貿委向國內鄰苯二甲酸酐生產企業(yè)、國內進口商和被訴國的鄰苯二甲酸酐生產商分別發(fā)放了《國內生產者調查問卷》、《國內進口商調查問卷》和《國外生產者調查問卷》。中國國內申請人以及韓國愛敬油化株式會社、韓國東洋制鐵化學株式會社、韓國株式會社高合、韓國株式會社高合化學和印度IG石油化學有限公司等被訴企業(yè),通過各自的代理人向原國家經貿委提出延期提交問卷答卷申請,原國家經貿委依法考慮并同意其延期申請。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原國家經貿委全部收回了發(fā)放的國內生產者調查問卷答卷及韓國和印度應訴企業(yè)的國外生產者調查問卷答卷,中國國內進口商和日本應訴企業(yè)沒有返回調查問卷答卷。
2002年7月中旬至8月初,本案調查組分別對山東宏信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化集團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石家莊白龍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溶劑廠和哈爾濱石油化工廠等5戶鄰苯二甲酸酐生產企業(yè)進行了實地核查。
2002年8月20日,申請方代理人向原國家經貿委遞交了《申請人關于鄰苯二甲酸酐反傾銷案產業(yè)損害及損害程度的意見》;2002年4月22日、7月2日、8月5日和9月3日,被訴方代理人向原國家經貿委遞交了《韓國株式會社高合化學關于在鄰苯二甲酸酐反傾銷調查案中適用與株式會社高合相同裁決結果的申請》、《關于被調查日本鄰苯二甲酸酐產品無損害抗辯意見書》、《關于被調查韓國鄰苯二甲酸酐產品沒有給中國國內產業(yè)造成損害的書面評論》和《關于韓國株式會社高合公司組織機構調整的說明》,對鄰苯二甲酸酐反傾銷案陳述了各自意見。原國家經貿委對各利害關系方的意見依法給予了考慮。
(三)初步裁定及公告
2003年1月7日,原外經貿部就本案發(fā)布初步裁定公告,認定原產于韓國、日本和印度的進口鄰苯二甲酸酐存在傾銷,原國家經貿委初裁決定存在實質損害,而且共同認定傾銷對國內產業(yè)造成實質損害。根據調查結果,原外經貿部在初步裁定公告中,決定自2003年1月7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原產于韓國、日本和印度的進口鄰苯二甲酸酐開始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韓國、日本和印度的鄰苯二甲酸酐時,必須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與初裁所確定的傾銷幅度相應的現(xiàn)金保證金。
(四)繼續(xù)調查
1、對傾銷和傾銷幅度的繼續(xù)調查
(1)進一步調查和搜集證據。根據初步裁定公告的要求,各利害關系方在初步裁定發(fā)布之日起20天內可以就初步裁定向調查機關提出書面評論并附相關證據。
調查機關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收到了國內申請人、部分應訴公司和下游等有關利害關系方的書面評論。調查機關在終裁時依法予以考慮。
(2)實地核查。為了核實各應訴公司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并應應訴公司的邀請,調查機關組成了反傾銷實地核查小組,于2003年4月15日至4月22日赴韓國東洋制鐵株式會社、愛敬油化株式會社、高合化學株式會社進行了實地核查。
核查期間,被調查公司按照要求提供了有關銷售、財務等方面的證明材料。核查小組全面核查了各公司的整體情況、被調查產品的國內銷售情況、對中國的出口的銷售情況、生產被調查產品的成本及相關費用情況等,隨機抽取了各公司國內外銷售及原材料采購30筆交易。對公司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等進一步進行了調查,重點核實了初步裁定中未予采納項目的證明材料,并搜集了相關的證據。調查機關對這些材料進行整理核對,在終裁決定中依法予以考慮。
(3)關于印度Thirumlai Chemicals 公司的情況。印度Thirumlai Chemicals 公司在規(guī)定的時間里即2002年3月25日之前向原外經貿部遞交了應訴申請書,但沒有在規(guī)定的時間里遞交答卷,因此在初步裁定里原外經貿部對其適用其他印度公司33%的傾銷幅度。初步裁定后,該公司向原外經貿部遞交申請并于2003年1月21日拜會了原外經貿部,提出在調查期內該公司對中國的出口數量小,且已經應訴,適用33%的傾銷幅度是不適當的。該公司并于2003年2月21日向原外經貿部遞交了出口方面的相關數據和材料。調查機關經過研究后認為,盡管印度Thirumlai Chemicals 公司已經應訴,并在初步裁定后遞交了部分材料,但由于未按照調查機關的要求遞交答卷,調查機關未能夠獲取足夠的信息來確定其是否傾銷以及傾銷幅度的多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guī)定,調查機關根據已經獲得的事實和可獲得的信息作出裁定。
2、對損害及損害程度的繼續(xù)調查
該案初裁決定公告之日起的20天內,調查機關收到了申請方代理人以及被訴國日本駐中國大使館和印度IG石油化學有限公司代理人遞交的書面意見。2003年3月6日、3月17日和5月6日,申請方代理人向調查機關遞交了對被訴方評論的抗辯意見、國內產業(yè)損害的進一步申訴意見及相關材料。調查機關對利害關系方的書面意見及相關情況,繼續(xù)進行了調查和取證。
2003年3月中旬至4月初,調查機關赴山東宏信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化集團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石家莊白龍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溶劑廠和哈爾濱石油化工廠等5戶鄰苯二甲酸酐生產企業(yè)進行了終裁前的實地核查,并補充了相關證據材料。
調查機關對申請書、回收的調查問卷答卷、實地核查情況,以及初步裁定后繼續(xù)調查的結果、利害關系方的書面意見、抗辯意見等進行了認真分析,對各利害關系方的意見依法給予了考慮。
二、被調查產品和國內同類產品
本案被調查產品是原產于韓國、日本和印度的進口鄰苯二甲酸酐。
產品名稱:鄰苯二甲酸酐,簡稱苯酐。
英文名稱:Purified Anhydride,簡稱PA。
種類:有機化工原料。
化學分子式:C8H4O3。
被調查產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稅則中的稅則號為:29173500。
鄰苯二甲酸酐是白色鱗片狀固體及粉末,或白色針狀晶體;比重1.527(4°C),熔點130.8°C,沸點284.5°C,易升華,稍溶于冷水,易溶于熱水并水解為鄰苯二甲酸,溶于乙醇、苯和吡啶,微溶于乙醚。主要用于生產增塑劑、不飽和聚酯樹脂、醇酸樹脂、染料、涂料、醫(yī)藥、農藥和糖精等產品。
調查機關在考察了產品的基本物理和化學性能、生產技術和產品用途、產品的替代性和競爭性等因素后,認定中國國內產業(yè)生產的鄰苯二甲酸酐與原產于韓國、日本和印度的進口被調查產品具有可比性,屬于同類產品。
三、 傾銷和傾銷幅度
根據對各應訴公司答卷的調查以及實地核查,對各公司的正常價
值和出口價格作如下認定:
(一) 正常價值和出口價格
1、韓國株式會社高合化學(KP Chemical Corporation)
調查機關審查了該公司對中國出口的鄰苯二甲酸酐在國內的銷售情況,調查期內符合數量要求。在初步裁定中,調查機關根據該公司管理費用和銷售費用的被調查產品分攤比例,對財務費用進行了重新分攤,確定了新的被調查產品應分攤的財務費用。在實地核查中,該公司提供了關于財務費用分攤的說明,核查小組對說明中的數據及經審計的報表進行了核實,在終裁中接受經會計師行審計的銀行借款在高合化學和原高合公司之間的數據分攤,然后根據借款金額占總借款的比例來確認高合化學應分攤的借款利息。
重新計算成本費用后,該公司國內銷售大部分是高于成本進行的,因此調查機關采用在正常貿易過程中的全部國內銷售作為確定其正常價值的基礎。
調查機關對該公司的出口價格進行了審查。該公司通過三種渠道向中國的出口銷售被調查產品,一是通過韓國的非關聯(lián)公司向中國出口銷售,一是直接向中國出口銷售被調查產品,另一種是通過香港的關聯(lián)公司向中國出口銷售被調查產品。對于通過非關聯(lián)商向中國出口銷售時,調查機關依據該公司向非關聯(lián)商的銷售價格為基礎確定其出口價格;對于通過香港關聯(lián)公司轉售部分,調查機關依據其轉售給獨立購買商的價格為基礎確定出口價格。
調查機關對該公司的價格調整部分進行了審查。
出口價格中,調查機關依據該公司在調查期內所有出口量和出口退稅額,來重新確認該公司在調查期內對中國出口的退稅金額。
在核查過程中,該公司根據我部的要求,對表3-4、表4-2、表6-3等的項目重新進行了調整,調查機關審核數據后,認為這些調整只涉及項目調整,并不改變其數據和計算結果,因此決定予以接受。
2、韓國愛敬油化株式會社(Aekyung Petrochemical Co., Ltd.)
調查機關審查了該公司對中國出口銷售的鄰苯二甲酸酐在國內的銷售情況,調查期內的國內銷售符合數量要求。在核查過程,該公司根據調查機關的要求,對表6-3、表6-6、表6-7、表6-8中的項目重新進行了調整,調查機關審核數據后,認為這些調整只涉及項目調整,并不改變其數據和計算結果,因此決定予以接受。對于該公司財務費用中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項目,調查機關決定予以剔除。核查后接受該公司的原材料投入比例的說明。在重新計算被調查產品成本后,被調查產品在調查期內大部分國內銷售是高于成本進行的,調查機關采用正常貿易過程中的國內銷售價格作為確定被調查產品的正常價值的依據。
調查機關對該公司的出口價格進行了審查。該公司直接或間接通過香港關聯(lián)貿易商對中國出口銷售,調查機關采納其銷售價格作為確定出口價格的基礎。
調查機關對該公司的價格調整部分進行了審查。在出口價格部分,對于在初步裁定中統(tǒng)一調整的貨盤租賃費,核查中,公司提供了只在國內銷售中發(fā)生費用的證明合同和文件說明,調查機關予以接受;出口退稅部分,調查機關依據該公司在調查期內所有出口量和出口退稅額,確認該公司在調查期內對中國出口的退稅金額。在國內銷售部分,調查機關根據出口銷售的單位出廠裝卸費對國內銷售的出廠裝卸費進行了重新調整;不接受該公司國內銷售中工廠交貨條件下的工廠到倉庫的運輸費用和該條件下的售前倉儲費用的分攤。
3、韓國東洋制鐵化學株式會社(DC Chemical Co., Ltd.)
調查機關審查了該公司對中國出口的鄰苯二甲酸酐在國內的銷售情況,調查期內符合數量要求。在初步裁定中,調查機關按銷售額比例將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由總公司分攤到被調查產品。在實地核查過程中,該公司提供了關于財務費用和管理費用分攤的說明,核查小組對相關的數據及經會計師行審計的報表進行了核實調查后,接受東洋化學和制鐵化學兩公司的獨立核算體系,以及直接分攤的方法。但對于調查期內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財務費用,調查機關予以剔除。該公司未能夠提供充足的理由和證據證明其萘生產法的成本核算和數據,調查機關決定不予接受,決定采用該公司重新計算的單季較高的離發(fā)起調查日期最近的第4季度成本費用確認為可供比較的成本費用。重新計算后,在調查期內的大部分國內銷售是高于成本進行的,因此調查機關采用正常貿易過程中的國內銷售價格作為確定其正常價值的依據。
調查機關對該公司的出口價格進行了審查。該公司通過韓國國內關聯(lián)商、非關聯(lián)商或是直接向中國出口被調查產品。對于通過韓國國內關聯(lián)商向中國出口銷售時,在初步裁定中,調查機關排除了一筆價格明顯低于通過非關聯(lián)商銷售價格的交易,核查后,調查機關發(fā)現(xiàn)該公司在一定時間里的被調查產品的價格普遍偏低,并不僅僅針對關聯(lián)商,因此調查機關決定在終裁中接受這筆交易,并依據關聯(lián)商向中國獨立購買者的轉售價格為基礎確定其出口價格。在通過非關聯(lián)商向中國出口銷售部分,調查機關依據該公司向非關聯(lián)商的銷售價格為基礎確定該部分的出口價格。
調查機關對價格調整部分進行了審查。在出口銷售部分,該公司沒有提供出廠裝卸費,調查機關依據其他公司的出廠裝卸費進行了調整;出口退稅部分, 調查機關依據該公司在調查期內所有出口量和出口退稅額,確認該公司在調查期內對中國出口的退稅金額;調查機關依據其他公司的數據對報關費用進行了調整。
4、日本公司
由于沒有一家日本公司參加應訴或是遞交答卷,因此調查機關依據可獲得的最佳信息,確定正常價值和出口價格。
5、印度公司
由于沒有印度公司在規(guī)定的時間里遞交答卷,因此調查機關依據可獲得的最佳信息,確定正常價值和出口價格。對于印度Thirumlai Chemicals 公司正常價值和出口價格的確定,詳見第一部分"調查程序"中的說明。
(二) 比較與價格調整
調查機關將各應訴公司的正常價值和出口價格在出口國出廠價的基礎上予以比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六條的規(guī)定,調查機關在當事人提交的證明材料基礎上,考慮了影響價格的各種因素,采用公平合理的方式進行比較,并以下因素作了適當調整:運輸費用、保險費用、包裝費用、港口費用、信用費用、出口退稅以及傭金等。對于某些應提供證據而沒有證據支持的費用,調查機關依據現(xiàn)有材料進行了調整。
(三) 傾銷幅度
在計算傾銷幅度時,調查機關將加權平均正常價值和加權平均
出口價格進行比較,計算出傾銷幅度。對于生產并銷售不同型號被調查產品的公司,調查機關對不同型號的加權平均正常價值和加權平均出口價格分別進行比較,得出各型號的傾銷幅度,各型號傾銷幅度的加權平均為該公司的傾銷幅度。
對于此次反傾銷案中日本、印度未應訴或未按規(guī)定提交答卷公司的傾銷幅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guī)定,調查機關決定根據現(xiàn)有材料作出裁定。
經過計算,各公司的傾銷幅度分別為:
1、韓國公司
株式會社高合化學 4%
愛敬油化株式會社 1.4%
東洋制鐵化學株式會社 4%
其他韓國公司 13%
韓國株式會社高合在遞交的答卷中,要求株式會社高合化學( KP Chemical Corporation)與株式會社高合(Kohap Corporation)適用相同裁決結果,調查機關對此不予支持,鑒于鄰苯二甲酸酐業(yè)務已經實質從株式會社高合轉到株式會社高合化學,因此由株式會社高合化學( KP Chemical Corporation)承繼株式會社高合的裁決結果。株式會社高合以后不再生產并向中國出口被調查產品,因此株式會社高合(Kohap Corporation)適用其他韓國公司13%的傾銷裁定。
2、日本公司 66%
3、印度公司 13%
四、 累積評估
調查機關在考察了相關證據材料之后認為,除一家韓國公司的傾銷幅度小于2%外,其他來自韓國、日本和印度的被調查產品的傾銷幅度均不小于2%,不屬于微量傾銷幅度;而且來自韓國、日本和印度的被調查產品的進口數量均超過國內被調查產品總進口數量的3%,不屬于可忽略不計;被調查產品在中國國內市場均通過直銷、經銷商經銷或其他方式銷售到最終用戶,被調查產品與中國國內同類產品的銷售渠道是完全相同的。因此,在中國國內市場上被調查產品之間以及被調查產品與國內同類產品之間競爭條件相同,存在相互競爭關系,對原產于上述三國的進口被調查產品給國內產業(yè)造成的損害進行累積評估是恰當的。
五、國內產業(yè)的實質損害及損害程度
調查機關對中國國內鄰苯二甲酸酐產業(yè)所受損害及損害程度進行了調查?,F(xiàn)有證據表明:
(一)被調查產品的進口數量和占中國國內市場份額
1、被調查產品的進口數量總體處于增長趨勢,后期有所下降,但絕對數量仍然較大。據中國海關統(tǒng)計,調查期內,1998年、1999年、2000年和2001年,韓國、日本和印度三國合計向中國出口被調查產品分別為14.07萬噸、15.03萬噸、16.38萬噸和13.09萬噸。1999年、2000年和2001年分別比上年同期增長6.79%、8.96%和下降20.09%,但被訴國向中國出口被調查產品的絕對數量仍然較大。
2、被調查產品的進口數量占中國國內該產品總進口量的比重很大,后期趨于上升。據中國海關統(tǒng)計,調查期內,1998年、1999年、2000年和2001年,韓國、日本和印度三國合計向中國國內出口被調查產品數量占國內該產品總進口量的比重分別為87.84%、77.75%、75.43%和80.75%。1999年、2000年和2001年分別比上年下降10.09、2.32個百分點和提高5.32個百分點。
3、被調查產品的進口數量占中國國內市場份額有所下降。據中國海關統(tǒng)計,調查期內,1998年、1999年、2000年和2001年,韓國、日本和印度三國合計向中國國內出口被調查產品數量占國內市場份額分別為34.08%、29.16%、26.97%和21.11%。
(二)被調查產品的進口價格
據中國海關統(tǒng)計,調查期內,韓國、日本和印度三國向中國國內出口被調查產品的加權平均價格波動,后期出現(xiàn)下降趨勢。1998年、1999年、2000年和2001年上述三國向中國國內出口被調查產品價格分別為374.89美元/噸、449.90美元/噸、530.44美元/噸和471.65美元/噸。1999年、2000年和2001年分別比上年增長20.01%、17.90%和下降11.08%。2001年1-12月被調查產品的進口價格平均每月下降 0.41%。1999年、2000年被調查產品出口價格增長,主要是受國際原油價格上漲的影響。2001年被調查產品價格的下降使國內同類產品價格大幅下滑,嚴重壓低和抑制了國內同類產品的價格。
(三)被調查產品對中國國內相關產業(yè)的影響
調查期內,中國國內鄰苯二甲酸酐的表觀消費量呈增長態(tài)勢。1999年、2000年和2001年分別比上年增長24.81%、17.80%和2.10%,年均增長14.50%。2000年下半年,國內鄰苯二甲酸酐的大量進口,造成當年的庫存增加,使得2001年的進口量下降;2001年國內鄰苯二甲酸酐價格大幅下滑,企業(yè)虧損嚴重,國內產業(yè)被迫壓縮鄰苯二甲酸酐生產量。以上原因造成2001年鄰苯二甲酸酐表觀消費量增幅趨緩,但總體一直處于增長態(tài)勢。
調查機關調查發(fā)現(xiàn),在調查期內韓國、日本和印度三國向中國大量低價出口鄰苯二甲酸酐,對中國國內同類產品產業(yè)造成了沖擊和嚴重影響,主要事實如下:
1、中國國內產業(yè)同類產品的生產能力增長趨緩。調查期內,國內產業(yè)同類產品的生產能力增幅呈逐年下降趨勢。1999年、2000年和2001年國內產業(yè)同類產品的生產能力分別比上年增長32.57%、28.58%和27.22%,2001年比1999年的生產能力增幅低5.35個百分點。
2、中國國內產業(yè)同類產品的產量增幅后期呈現(xiàn)明顯下降。調查期內,國內產業(yè)同類產品產量增幅后期呈下降趨勢。1999年、2000年和2001年國內同類產品產量分別比上年增長22.70%、35.87%和17.63%,2001年比2000年的產量增幅低18.24個百分點。2001年,因鄰苯二甲酸酐市場價格大幅下滑,多數申請人被迫壓縮同類產品產量共約6萬噸,造成銷售收入減少約2億多元。
3、中國國內產業(yè)同類產品的銷售量增幅后期出現(xiàn)下降。調查期內,國內產業(yè)同類產品的銷售量增幅波動,后期呈現(xiàn)下降趨勢。1999年、2000年和2001年國內產業(yè)同類產品銷售量分別比上年增長17.85%、49.68%和20.87%, 2001年比2000年的銷售量增幅低28.81個百分點。
4、中國國內產業(yè)同類產品的銷售收入增幅后期呈大幅下降趨勢。調查期內,國內產業(yè)同類產品的銷售收入增幅后期出現(xiàn)大幅下降趨勢。1999年、2000年和2001年國內產業(yè)同類產品的銷售收入分別比上年增長35.62%、69.26%和4.98%,2001年比2000年的銷售收入增幅低64.28個百分點。由于國內同類產品受被調查產品的抑制出現(xiàn)價格大幅下滑,而成本上升,為了與被調查產品競爭,維持國內市場份額,國內產業(yè)被迫加大銷售量,但銷售收入卻不能同步增長。2001年,國內產業(yè)同類產品的銷量比上年增長20.87%的情況下,而銷售收入卻只增長4.98%。
5、中國國內產業(yè)同類產品所占市場份額在波動中有所上升。調查期內,國內鄰苯二甲酸酐市場需求一直較旺,國內同類產品受被調查產品的價格抑制,雖然企業(yè)經營困難,為維持國內市場份額,國內產業(yè)在困境中仍積極參與市場競爭,被迫增加銷售量,使市場占有率有所上升。1999年、2000年和2001年國內產業(yè)同類產品的市場占有率分別比上年下降1.67、提高6.5和提高6.73個百分點,年均增長10.04%,但仍比表觀消費量的年均增長低4.46個百分點。
6、中國國內產業(yè)同類產品的銷售價格受到嚴重抑制,后期呈大幅下降趨勢。調查期內,國內產業(yè)同類產品的銷售價格受被調查產品的抑制,后期呈現(xiàn)大幅下降趨勢。1999年、2000年和2001年國內產業(yè)同類產品銷售價格分別比上年增長15.08%、13.08%和下降13.15%。1999年和2000年,同類產品價格受被調查產品價格上漲的影響有所上升。2001年,國內產業(yè)同類產品受被調查產品價格下降的影響,出現(xiàn)價格大幅下滑,高于被調查產品價格下降幅度2.07個百分點,同類產品的價格受被調查產品壓制。調查期內國內產業(yè)同類產品的生產成本中,直接原材料鄰二甲苯約占80%,鄰二甲苯價格增長較快,導致直接原材料成本年均增長12.27%,而同類產品的價格因受被調查產品的嚴重抑制,不能達到合理增長,一直在低價位徘徊,未能體現(xiàn)直接原材料成本的增長情況。2001年與2000年相比,同類產品與直接原材料的價格差下降約50%,價差越來越小,國內產業(yè)同類產品的價格受被調查產品的嚴重抑制。
7、中國國內產業(yè)同類產品出現(xiàn)連續(xù)虧損,虧損額呈現(xiàn)大幅上升趨勢。調查期內,國內產業(yè)同類產品連續(xù)出現(xiàn)嚴重虧損,虧損額呈現(xiàn)大幅上升趨勢。1999年、2000年和2001年,國內產業(yè)同類產品的虧損額分別比上年增長65.34%、下降88.62%和增長5293.67%,虧損額年均增長116.50%,2001年的虧損額是2000年虧損額的53.9倍。2001年5戶申請人全面虧損,虧損面達100%,虧損額達6000多萬元,企業(yè)生產、經營嚴重惡化。調查期內,因被調查產品對同類產品的價格抑制,國內產業(yè)同類產品的銷售成本年均增長39.18%,而銷售收入的增長遠遠低于銷售成本的增長;在國內原材料價格大幅上漲的情況下,同類產品價格不能相隨合理增長,而受被調查產品價格下降的嚴重抑制處于低價位徘徊;為了與被調查產品競爭,同類產品被迫降價銷售,以維持國內市場份額,造成企業(yè)嚴重虧損,企業(yè)經營不斷惡化。國內產業(yè)努力降低成本、削減員工、節(jié)約挖潛和降低期間費用,仍然不能獲利,造成國內產業(yè)虧損額不斷增長的困難局面。
8、中國國內產業(yè)的投資收益率一直為負值。調查期內,由于國內產業(yè)同類產品出現(xiàn)連續(xù)虧損,而且虧損額較大,因此國內產業(yè)投資收益率一直為負值,并呈現(xiàn)進一步惡化趨勢。1999年、2000年和2001年,國內產業(yè)的投資收益率分別比上年下降0.35、上升1.13和下降6.35個百分點,投資收益率年均下降97.74%。由于國內同類產品生產企業(yè)嚴重虧損,投資無法收回,投資收益率為負值,導致5戶申請人擴大生產能力和技術改造計劃被迫放棄和擱置。
9、中國國內產業(yè)的現(xiàn)金流量凈額后期出現(xiàn)大幅下滑。調查期內,國內產業(yè)的現(xiàn)金流量凈額增幅后期出現(xiàn)大幅下滑趨勢。1999年、2000年和2001年國內產業(yè)的現(xiàn)金流量凈額分別比上年增長394.28%、100.18%和下降71.27%。2001年,國內同類產品價格大幅下滑,現(xiàn)金凈流入量大幅下降,國內產業(yè)的生產、經營遭受嚴重困難。
10、中國國內產業(yè)的開工率下降。調查期內,國內產業(yè)的開工率趨于下降。1999年、2000年和2001年國內產業(yè)的開工率比上年下降6.21、提高4.38和下降6.15個百分點,年均下降3.30%。由于受被調查產品的影響,國內產業(yè)的開工率呈下降趨勢,開工率明顯不足。1999年、2000年和2001年,國內產業(yè)停產、半停產企業(yè)數量分別為28.13%、47.22%和55.56%,國內產業(yè)面臨困境,損害嚴重。
11、中國國內產業(yè)的從業(yè)人員人均年工資后期趨于下降。調查期內,由于受被調查產品嚴重影響,國內產業(yè)從業(yè)人員人均年工資后期呈下降趨勢。1999年、2000年和2001年國內產業(yè)員工人均年工資比上年增長6.99%、13.21%和下降9.20%,國內產業(yè)的員工工資一直處于較低水平。
12、中國國內產業(yè)就業(yè)率徘徊在較低水平,在波動中趨于下降。調查期內,國內產業(yè)就業(yè)率一直處于較低水平,在波動中呈現(xiàn)下降趨勢。1999年、2000年和2001年國內產業(yè)就業(yè)率為65.91%、70.31%和66.73%,分別比上年下降1.77、提高4.4和下降3.58個百分點,國內產業(yè)就業(yè)率一直徘徊在70.31%以下的較低水平,并呈現(xiàn)出下降趨勢。
13、中國國內產業(yè)同類產品的庫存總體趨于增長。調查期內,因受被調查產品大量進口的影響,國內產業(yè)同類產品銷售不暢,造成期末庫存增長。1999年、2000年和2001年國內產業(yè)同類產品的期末庫存分別比上年增長131.49%、4.74%和下降15.57%,年均增長26.97%。2001年因受被調查產品價格抑制,國內產業(yè)虧損嚴重,為減少資金占用,企業(yè)被迫降價銷售同類產品和壓縮同類產品的生產,使得當年庫存有所下降,但仍比1998年增長104.71%。
14、中國國內產業(yè)投、融資能力下降。調查期內,國內產業(yè)因長期虧損,企業(yè)投資無法收回,現(xiàn)金流量凈額下滑,申請人在銀行的信用等級下降,銀行貸款和融資被拒絕,企業(yè)的資金周轉和投融資遇到嚴重困難,造成企業(yè)擴能、技術改造等投資計劃無法實施,而被迫放棄或擱置。
(五)被調查產品對國內產業(yè)可能產生進一步影響的條件
調查機關了解到,韓國、日本和印度具有較大的鄰苯二甲酸酐生產能力和出口能力。
1、韓國被調查產品的生產能力和出口能力。2000年,韓國被調查產品的生產能力為38.1萬噸,產量為34.6萬噸,其國內消耗25.5萬噸,出口量9.1萬噸,生產量的26.3%供出口。據中國海關統(tǒng)計,2000年韓國向中國國內出口被調查產品8.9萬噸,占韓國出口量的97.8%,韓國出口的被調查產品絕大多數進入了中國國內市場。
2、日本被調查產品的生產能力和出口能力。2000年,日本被調查產品的生產能力為31萬噸,產量為30.2萬噸,其國內消耗23.9萬噸,出口量6.3萬噸,生產量的20.9%供出口。據中國海關統(tǒng)計,2000年日本向中國國內出口被調查產品4.9萬噸,占日本出口量的77.5%,日本出口的被調查產品大多數進入了中國國內市場。
3、印度被調查產品的生產能力和出口能力。2000年,印度被調查產品的生產能力為28.9萬噸,產量為16.5萬噸,其國內消耗12.7萬噸,出口量3.8萬噸,生產量的23%供出口。據中國海關統(tǒng)計,2000年印度向中國國內出口被調查產品2.6萬噸,占印度出口量的68.2%,印度出口的被調查產品多數進入了中國國內市場。
中國國內市場對鄰苯二甲酸酐需求較旺,呈現(xiàn)出較強的市場成長性。韓國、日本和印度具有較大的鄰苯二甲酸酐生產和出口能力,上述三國地處亞洲,與中國鄰近,有運距短的競爭優(yōu)勢;2002年2月,泰國政府對原產于韓國、日本和印度的進口鄰苯二甲酸酐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因此,被訴國必將中國作為主要出口市場,具有向中國國內進一步低價出口被調查產品的條件。
(六)中國國內產業(yè)受到實質損害
調查期內,中國國內鄰苯二甲酸酐市場需求呈現(xiàn)持續(xù)增長態(tài)勢。因受國內鄰苯二甲酸酐市場需求較旺的拉動,國內產業(yè)的產能、產量和銷量出現(xiàn)不同程度的增長。由于受被調查產品大量進口和傾銷的影響,國內相關產業(yè)的生產、經營和發(fā)展受到嚴重沖擊和抑制。2001年國內產業(yè)陷入低谷,同類產品價格大幅下滑、生產能力不能充分發(fā)揮、庫存增加、財務和資金狀況惡化、企業(yè)全面虧損、投資不能收回、信用等級下降、投資計劃擱置、就業(yè)率下降、員工工資下降,停產、半停產企業(yè)增加,國內產業(yè)遭受到實質損害。在國內產業(yè)遭受實質損害的情況下,為使已形成的產能及設備不被閑置,增加勞動就業(yè),維持社會穩(wěn)定,國內產業(yè)承受著嚴重虧損的困難和壓力,仍堅持節(jié)約挖潛,降低成本和費用,積極參與市場競爭,勉強維持了同類產品的一定市場份額。
六、 傾銷與損害的因果關系
(一)被調查產品的傾銷是造成中國國內產業(yè)實質損害的原因
調查機關對造成中國國內同類產品產業(yè)實質損害的原因進行了調查和綜合分析?,F(xiàn)有證據表明,調查期內,被調查產品的大量進口和傾銷,是中國國內同類產品產業(yè)遭受實質損害的原因。
調查期內,原產于韓國、日本和印度的進口被調查產品占中國國內該產品進口總量的比例高達75%-87%,而且絕對數量較大,進口價格趨于下降。被調查產品與國內同類產品質量和性能相當,具有可比性、替代性和競爭關系。由于被調查產品的大量進口和傾銷,被調查產品的價格下降,直接壓低了國內同類產品的銷售價格,同類產品被迫降價銷售,導致國內同類產品銷售價格下降幅度高于被調查產品價格下降幅度;因受被調查產品銷售價格下降的抑制,導致國內同類產品不能合理提高價格以彌補原材料價格的增長,使其銷售收入的增長不能彌補原材料成本的增長。以上因被調查產品的大量傾銷,而造成國內同類產品銷售價格下降,使得國內產業(yè)期末庫存增加、開工不足、就業(yè)率下降,停產、半停產企業(yè)數量急劇上升,現(xiàn)金流量凈額下降、稅前利潤和投資收益不斷惡化,到2001年達到谷底,申請人全面虧損,虧損數額較大,國內產業(yè)生產、經營出現(xiàn)嚴重困難。
(二)可能造成中國國內產業(yè)實質損害的其他因素分析
調查機關還對可能使中國國內鄰苯二甲酸酐產業(yè)受到實質損害的其他因素進行了調查和分析。現(xiàn)有證據表明,調查期內,中國國內同類產品產業(yè)的實質損害并非由以下因素造成:
1、中國國內市場需求狀況。調查期內,隨著中國經濟的不斷發(fā)展,國內增塑劑、不飽和聚酯樹脂、醇酸樹脂、染料、涂料、醫(yī)藥、農藥和糖精等相關行業(yè)也得到迅速發(fā)展,國內對鄰苯二甲酸酐的需求大幅上升,調查期內中國國內鄰苯二甲酸酐表觀消費量平均每年增長14.50%,中國國內鄰苯二甲酸酐的需求增長不可能給國內產業(yè)的發(fā)展帶來負面影響。
2、中國國內消費模式變化的影響。調查期內,鄰苯二甲酸酐的消費模式無明顯變化,未發(fā)現(xiàn)鄰苯二甲酸酐有其他可替代產品,不存在由于其他替代產品的出現(xiàn)導致中國國內鄰苯二甲酸酐市場的萎縮。
3、中國國內同類產品生產企業(yè)管理狀況。調查期內,中國國內同類產品生產企業(yè)管理狀況良好,各項規(guī)章制度健全,生產、經營、成本和質量管理嚴格,沒有發(fā)現(xiàn)因對企業(yè)管理不善而導致產業(yè)遭受損害的情況。
4、中國國內產業(yè)技術進步因素。調查期內,中國國內產業(yè)的生產流程和工藝與國外相同,使用的催化劑也是相同的,生產裝置和技術水平總體與國外基本接近,國內企業(yè)的生產工藝和技術不會給國內產業(yè)造成負面影響。
5、原產于其他國家(地區(qū))的進口產品影響。據中國海關統(tǒng)計,1998年、1999年、2000年和2001年,韓國、日本和印度三國合計向中國國內出口被調查產品數量占中國國內同期該產品進口總量的比例分別為87.84%、77.75%、75.43%和80.75%。以上數據表明,原產于韓國、日本和印度三國的進口被調查產品合計占中國國內該產品進口總量的絕大部分,而來自其他國家(地區(qū))的進口量遠不及上述三國的進口量。而且,據中國海關統(tǒng)計,1998年至2001年,原產于其他國家(地區(qū))進口鄰苯二甲酸酐的加權平均價格為484.11美元/噸,高于被調查國家的加權平均價格459.25美元/噸,未發(fā)現(xiàn)原產于其他國家(地區(qū))的進口產品存在傾銷情況。
6、國內外競爭狀況的影響。調查期內,國際石油價格波動對世界各地鄰苯二甲酸酐市場的影響是相同的,其他競爭條件仍然處于平等競爭狀態(tài)。中國國內同類產品生產企業(yè)經過長期的技術改造和技術創(chuàng)新,強化企業(yè)管理,同類產品的產能和質量不斷提高,國內產品與進口產品性能和相關指標基本一致,國內外產品的正常競爭不會給中國國內產業(yè)造成實質損害。
7、中國國內產業(yè)同類產品出口的影響。據中國海關統(tǒng)計,調查期內,1998年、1999年、2000年和2001年,國內出口同類產品占當年產業(yè)總產量的比重分別為0.62%、0.048%、0.064%和0.071%,所占比重極小,屬于微量出口,不可能給中國國內產業(yè)造成實質損害。
8、中國國內貿易政策的影響。調查期內,中國國內未頒布限制該產業(yè)貿易行為和其他相關政策,國內鄰苯二甲酸酐產業(yè)不可能受到這方面的負面影響。
9、中國國內不可抗力因素的影響。調查期內,中國國內同類產品生產企業(yè)管理嚴格,生產設備運行狀況正常,未發(fā)生嚴重自然災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不可能給相關產業(yè)的發(fā)展帶來負面影響。
七、 最終裁定
在本案的調查期限內,經全國人大十屆一次會議批準,由新組建的商務部承擔反傾銷調查職能。根據以上調查,商務部最終裁定:原產于韓國、日本和印度的進口鄰苯二甲酸酐存在傾銷;原產于韓國、日本和印度的進口鄰苯二甲酸酐對中國國內鄰苯二甲酸酐產業(yè)造成了實質損害;并且,商務部認定韓國、日本和印度向中國傾銷被調查產品與中國國內產業(yè)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二00三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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