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國家經貿委公告
- 【發(fā)布文號】國家經貿委公告二○○二年第77號
- 【發(fā)布日期】2002-11-01
- 【生效日期】2002-11-01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
-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guī)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 公 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
公 告
二○○二年第77號
公布2003年重要工業(yè)品出口配額總量分配依據和申請程序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和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有關承諾,現(xiàn)公布2003年重要工業(yè)品出口配額總量、分配依據和申請程序。凡符合條件的重要工業(yè)品出口單位均可通過國家經貿委授權機構提出申請或直接向國家經貿委提出申請。國家經貿委受理申請的時間為2002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附件:2003年重要工業(yè)品出口配額總量、分配依據和申請程序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
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
2003年重要工業(yè)品出口配額總量、分配依據和申請程序
一、重要工業(yè)品出口配額總量
原油:2003年出口配額總量為500萬噸。
成品油:2003年成品油出口配額總量為831萬噸(包括汽油、航空煤油、柴油、石腦油、基礎油、潤滑油(脂)、燃料油、蠟油)。
煤炭:2003年出口配額總量為1億噸。
焦炭:2003年出口配額總量為1100萬噸。
稀土:2003年出口配額總量為4萬噸(折氧化物計)。
上述重要工業(yè)品出口配額總量均為一般貿易。
二、分配依據
(一)申請單位以往的出口實績及出口價格;
(二)以往分配的配額是否得到充分使用;
(三)申請單位的生產能力、經營規(guī)模、銷售狀況;
(四)申請配額的數(shù)量情況;
(五)新的出口經營者的申請情況;
(六)其他需要考慮的因素。
三、申請配額須報送的材料
(一)申請單位的基本情況: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注冊資本、生產能力、經營規(guī)模、銷售收入、稅金總額等;
(二)近三年(2000-2002年前三季度)出口配額分配數(shù)量,包括分品種數(shù)量,并附送省級經貿委或有關部門分配文件的復印件;
(三)近三年(2000-2002年前三季度)出口實績,包括分品種出口實績(出口實績以海關報關統(tǒng)計為準);
(四)2003年申請的重要工業(yè)品出口配額的品種和數(shù)量;
(五)所在地海關提供的無走私、違規(guī)記錄證明;
(六)所在地稅務部門提供的無逃稅、偷稅記錄證明;
(七)所在地外匯管理部門提供的無逃匯、套匯記錄證明;
(八)開戶銀行提供的資信等級證明;
四、申請程序
出口配額申請單位應將申請材料報送國家經貿委授權出口配額管理機構,由其統(tǒng)一轉報國家經貿委。中央企業(yè)可將申請材料直接報送國家經貿委。
凡符合條件的,國家經貿委將會同外經貿部統(tǒng)一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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