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國務院生產辦公室
- 【發(fā)布文號】--
- 【發(fā)布日期】2000-06-22
- 【生效日期】2000-06-22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
-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guī)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關于做好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有關準備工作的通知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關于做好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有關準備工作的通知
(2000年6月22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經貿委(經委、計經委):
《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以下簡稱《 電力法》)施行五年來,對保證電力安全運行,維護正常的供用電秩序,維護電力投資者、經營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保障和促進電力工業(yè)的改革和發(fā)展,產生了積極的影響。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建立和電力工業(yè)改革的逐步深入,《 電力法》中原有的一些規(guī)定和內容已不適應電力市場化改革的要求,亟需修訂。為做好修改《 電力法》的有關準備工作,現(xiàn)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級經貿委和有關部門要切實轉變觀念,根據(jù)政府機構改革、轉變職能的要求,盡快實現(xiàn)職能和工作到位,發(fā)揮應有的作用,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認真做好修改《 電力法》的準備工作。
二、加強與地方立法機關、政府部門的工作聯(lián)系,廣泛聽取立法機關、政府有關部門、電力企業(yè)和法律專家、學者關于修改《 電力法》以及對 電力法律法規(guī)體系建設的意見。在《 電力法》修改過程中,要根據(jù)地方立法機關的要求,認真及時地征求和反饋意見。
三、修改《 電力法》工作涉及面廣,任務重,影響大。要緊密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重要并認真搞好調查研究,把握工作重點,掌握修改《 電力法》的第一手資料。調研工作可圍繞電力事業(yè)的監(jiān)督管理、電力行政執(zhí)法問題,電網調度管理的公開、公平、公正問題,電力市場的建立與運行、電價與電費的確定原則,供用電秩序的維護,法律主體的法律責任等重大問題開展。
四、工作中有何意見和建議,請及時書面告知國家經貿委電力司。有關修改《 電力法》的具體工作安排將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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