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fā)布單位】交通部
- 【發(fā)布文號】交通部公告第6號
- 【發(fā)布日期】2004-04-05
- 【生效日期】2004-04-05
- 【失效日期】--
- 【文件來源】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guī)
交通部關于禁止改建液貨危險品船從事國內水路運輸?shù)墓?/h1>
交通部關于禁止改建液貨危險品船從事國內水路運輸?shù)墓?br>
(交通部公告第6號)
為提高我國液貨危險品船舶的技術結構水平,保障水路運輸安全,保護海洋環(huán)境和水環(huán)境,現(xiàn)就改建液貨危險品船舶從事國內水路運輸作如下規(guī)定:
一、禁止將普通貨船改建為液貨危險品船(包括油船、瀝青船、化學品船、液化氣船,下同)從事國內水路運輸;禁止不同種類的液貨危險品船之間改建后從事水路運輸。
二、禁止改建的國際航線液貨危險品船從事國內運輸。
三、禁止從事非營業(yè)性運輸?shù)囊贺浳kU品船(如港內加油船、漁業(yè)加油船等)從事國內水路運輸。
四、新建液貨危險品船從事國內水路運輸,必須事先取得有關交通主管部門的批準。未取得批準擅自開工建造的船舶,各有關部門不得為其辦理有關船舶檢驗、船舶登記及營運手續(xù)。
本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經由具有相應管理權限的交通主管部門批準,已經改建并取得有關船舶檢驗證書的船舶,經中國船級社復核后,可以投入營運;雖經有關機關批準但尚未改建的,一律停止改建;未取得批準擅自改建的,堅決禁止其投入營運。
二OO四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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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第6號)
為提高我國液貨危險品船舶的技術結構水平,保障水路運輸安全,保護海洋環(huán)境和水環(huán)境,現(xiàn)就改建液貨危險品船舶從事國內水路運輸作如下規(guī)定:
一、禁止將普通貨船改建為液貨危險品船(包括油船、瀝青船、化學品船、液化氣船,下同)從事國內水路運輸;禁止不同種類的液貨危險品船之間改建后從事水路運輸。
二、禁止改建的國際航線液貨危險品船從事國內運輸。
三、禁止從事非營業(yè)性運輸?shù)囊贺浳kU品船(如港內加油船、漁業(yè)加油船等)從事國內水路運輸。
四、新建液貨危險品船從事國內水路運輸,必須事先取得有關交通主管部門的批準。未取得批準擅自開工建造的船舶,各有關部門不得為其辦理有關船舶檢驗、船舶登記及營運手續(xù)。
本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經由具有相應管理權限的交通主管部門批準,已經改建并取得有關船舶檢驗證書的船舶,經中國船級社復核后,可以投入營運;雖經有關機關批準但尚未改建的,一律停止改建;未取得批準擅自改建的,堅決禁止其投入營運。
二OO四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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