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現(xiàn)實現(xiàn)質權的情形: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xiàn)質權的情形。如果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押財產。
《擔保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的保證范圍會縮減,其保證責任也會減免。對此,在審判實務中,多數(shù)法官認為,在同一債權上同時存在物的擔保與人的保證時,即使物的擔保...
學校、幼兒園、醫(y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yī)療衛(wèi)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根據(jù)《擔保法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如果學校、幼兒園、醫(y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以其教...
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系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預售房屋抵押是指買方在支付首期規(guī)定的房價款后,由貸款銀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購房款,而其將所購的商品房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的擔保。以期房抵押的,應當具備一定的條件。
債權確定期間是指確定最高額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實際數(shù)額的時間。實踐中,最高額抵押權人為了防止抵押人任意行使確定債權額的請求權,而使自己處于不利地位;抵押人為了防止自己的抵押物所擔保的債權長期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guī)定以該財產折價...
債的擔保是指為確保特定債權人的債權實現(xiàn),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財產保障債務人履行義務的法律制度。
《擔保法解釋》第21條:“按份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后,在其履行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對債務人行使追償權?!?/p>
《擔保法解釋》第25條:“第二十五條 擔保法第十七條第三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發(fā)生的重大困難情形,包括債務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無財產可供執(zhí)行。
企業(yè)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范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保證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范圍的部分無效。因此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按擔保法第5條第2款處理(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
最高額抵押指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對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xù)發(fā)生的債權提供擔保財產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xiàn)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有權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該擔保財...
擔保合同包括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定金合同。行使留置權無須簽訂合同。擔保合同可以是單獨訂立的書面合同(包括當事人之間具有擔保性質的信函、傳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擔保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