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對外簽訂
合同,無外乎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和誰簽,二是怎么簽,而簽訂了一份內容齊備、詳盡完善的合同并不代表沒有任何風險,在合同的實際履行中有可能出現不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等情況。下面為您詳細介紹。
一、合同簽訂中的風險防范
企業(yè)對外簽訂合同,無外乎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和誰簽,二是怎么簽。和誰簽的問題,實際上是合同的主體問題。
二、
合同履行中的風險防范
簽訂了一份內容齊備、詳盡完善的合同并不代表沒有任何風險,在合同的實際履行中有可能出現不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等情況。如果疏于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管理,再好的合同也如同廢紙。因此,合同履行環(huán)節(jié),必須要有專人跟進,保證己方依約履行,督促對方履行義務,及時發(fā)現對方的違約行為,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對方違約后果的擴大,減少自身損失。
合同的履行過程是一個動態(tài)的過程,會有許多不確定的因素,雙方可能會對合同進行變更;一方可能會違約;可能會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等等。實踐中,履行過程中的風險更多的是來自于對方的履約情況和在履行過程中相關證據的缺失。
下面,以買賣合同的履行為例,簡要介紹合同履行過程中的一些風險防范方法。
(一)供方應注意的問題
1、要加強貨物的簽收管理
有效的貨物簽收單可以表明供方是否履行了買賣合同的主要義務——交付貨物,它是發(fā)生糾紛時主張債權的重要憑據。有效的簽收單上應注明貨物的規(guī)格、型號、品名、單價、數量、金額、送貨日期、送貨人、收貨單位,最重要的是要有收貨人的簽名及收貨單位的蓋章。該收貨人應當是合同上約定的或者是能提供授權
委托書的收貨人,否則一些人員變動頻繁的企業(yè)會辯稱簽收單上的人不是其職員而不承認收到貨。如果送貨時合同上約定的收貨人不在,應先電話聯系收貨人確定臨時收貨人,由其簽收后,事后應及時讓合同約定的收貨人再補簽收貨單。
2、要及時對帳,要求欠款方出具欠款確認書或還款計劃書
對于交易頻繁的長期客戶,或供貨期較長的交易,供方應定期或及時與對方對帳,以免整個交易結束或合作結束后再來對帳,一是較為復雜,二是可能因人員的變動而無法對清。如果買方表示因資金困難而無法按約支付貨款的,供方可與其簽訂還款協議。簽訂還款協議時應注意:
(1)在協議中應當寫明對方承認的欠款數額、還款的具體時間;
(2)要盡量回避雙方還有爭議的其他事項;
(3)要約定如果首次還款期滿仍不依約還款,則視為全部貨款到期;
(4)最好約定如果對方不依約付款,則由我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5)如果能找到信譽較好的第三方企業(yè)為買方擔保,則可提高該貨款回收的可能性;
(6)協議應加蓋欠款單位的公章。
3、接收支票時應注意的事項
一定要對支票進行審查。支票付款的情況下,有可能是購貨方用別的單位的支票支付貨款。實踐中,只要支票是真實有效的,一般都可以接受。接收支票時應重點審查以下內容,避免銀行退票帶來的麻煩和損失:
(1)收款人的名稱是否正確;
(2)書寫是否清楚,字跡是否潦草;
(3)大小寫的金額是否一致;
(4)大寫數字是否正確。(請問:“參”和“叁”,哪一個是數字“3”的正確的漢字大寫?一般的銀行對于這兩個字不會特別注意,但是實踐中有過因該字書寫錯誤而遭退票的案例,應盡量避免這種錯誤);
(5)印鑒(包括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是否清晰;
(6)如果是經過背書的支票,應審查背書是否連續(xù);
(7)支票有無偽造變造的痕跡。
4、出具收據時的注意事項
經營過程中如果對方要求先出發(fā)票并掛帳,應當讓對方出具收條,并且一定要在收條中注明“以上款項未付”,或者在發(fā)票背后加注一行說明:“請付款方在收到本發(fā)票××日內將本發(fā)票記載金額之款項劃至××賬號?!边@樣做,一方面可以打消付款方利用發(fā)票做文章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也使該張收條同時具有了欠款確認書的作用。對于其他的收據也應盡量把有利的相關信息都包含進去。
5、收款時應保證收貨人與付款人一致,以免因不當得利被要求返還
接收支票時應審查支票上的付款人與合同上約定的需方的名稱是否一致(除非合同中約定的收貨人與付款人不同),如果不一致,則應要求付款方出具書面說明表示該款項是代需方支付的款項,這樣才能保證交易過程的對應和聯系,才能表明收款方有合法的權利收取該款項,否則可能引發(fā)糾紛,被付款人以“不當得利”為由索回,而屆時再向收貨人索取貨款時,很有可能收貨人已不知所蹤。
(二)需方應注意的問題
1、驗收貨物時應注意的問題
通常,驗收是接收標的物一方的權利也是其義務。接收人對接收的標的物如果沒有及時進行驗收,沒有履行應盡的合同義務,需對產生的法律后果承擔責任。驗收時,如不能及時檢驗的,在簽收單上切不可注明“合格”或“未檢驗”的字樣,但可以注明“待檢驗”的字樣。
2、對于質量問題應及時提出書面異議
當需方發(fā)現標的物存在質量問題時,應在合同約定的質量異議期內及時向供方書面提出異議;如果合同沒有約定質量異議期,需方應在合理期限內及時提出,以維護自己的權益。同時,在質量異議通知中應當詳細具體地說明貨物存在的質量問題所在,有數個質量問題時,應一一列明,否則需方就未通知的部分瑕疵很可能喪失請求權。切勿只提出口頭異議,并以此為由拒付貨款。
3、付款時應注意的問題
付款如果是現金,實際收款人必須是合同中指定的收款人,或者是持供方授權委托書的人。付款后應讓收款人出具現金收據,列明付款金額、付款事由等。付款如果是通過銀行直接劃帳,應保存相關銀行的交易記錄。在貨款支付問題上,必須嚴格按照合同的約定向簽約對方單位以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如果對方提出變更收款單位,必須由雙方協商一致并簽訂補充條款作為原合同的附件,由雙方蓋章確認后方可變更。一定要杜絕僅憑單方變更通知即改變付款對象的情況。
(三)其他應注意的問題
1、合同履行中如果出現糾紛,應本著友好協商的態(tài)度來處理問題,這樣有利于我方收集到有利的證據。一旦雙方起了沖突和爭執(zhí),對方往往采取不合作的態(tài)度,從而使事情陷入僵局。
2、遇到法定條件或者合作方違約可能損害我方利益的情況時,可以采取中止履行和解除合同的方法來保護我方的權益。
(1)中止履行的條件:《合同法》第68條規(guī)定:“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三、喪失商業(yè)信譽;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對于分批送貨、分批付款方式,如果對方某批貨款沒有如期支付時應予以充分重視,如果繼續(xù)送貨,可能會受到更大的損失。當然,是否中止履行合同應視具體情況而定,不能一概而論。同時,中止履行合同還必須有確切的證據證明對方有上述情形之一,否則不能輕舉妄動。
(2)解除合同的條件:《合同法》第94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以上是合同的法定解除權。要注意該權利的行使也要遵循《合同法》的規(guī)定,否則不發(fā)生解除合同的效力。比如要向對方發(fā)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要在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期間或者合理的時間內發(fā)出通知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