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來源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18)滬02民終號
裁判要旨
根據我國法律規(guī)定,公民可
繼承的遺產是個人的合法財產,公民可以依法立遺囑處理個人財產,將個人財產制定由法定的一人或數人繼承,繼承開始后,由遺囑的按照繼續(xù)繼承辦理,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簽名。男女有平等繼承的權利,沒?有遺囑的部分,繼承人應本著互諒互讓,團結和睦的原則處理
案例簡介
瞿x禾于2017年3月3日
死亡,生前未婚,無子女。2017年2月28日,瞿x禾委托上海xxx律師事務所訂立代書遺囑,言明:“在我百年后,將我擁有的上海市廣靈一路廣房屋產權,給我的弟弟瞿x華和妹妹瞿x鳳兩個人繼承,每人各繼承一半”?!傲⑦z囑人”處由xxx律師代瞿一禾簽字,注明“x律師(代簽)”,并由瞿x禾捺印。代書人為xxx律師,見證人為xxx和李某某兩位律師。同日,上海xxx律師事務所對該份遺囑出具律師見證書。瞿一禾支付律師見證費6,000元。
瞿x鳳、瞿x華以遺囑繼承糾紛為由起訴案外人瞿某1、瞿某2、瞿某3,要求按照遺囑由瞿x鳳、瞿x華各半繼承瞿x禾名下上海市廣靈一路廣房屋產權。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定遺囑無效,上海市廣靈一路房屋產權由瞿x鳳、瞿x華、瞿某2、瞿某1、瞿某3按份共有,各占20%產權份額。上海xxx律師事務所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裁判要點
1、依照《繼承法》的法律規(guī)定來看,按照遺囑書寫主體是否為遺囑人本人,遺囑可以分為自書遺囑和代書遺囑兩類。自書遺囑是指遺囑人親筆書寫并簽名和注明時間的遺囑。代書遺囑是由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日期,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的遺囑。而本案的系爭遺囑并非代書人在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時的當場記錄,而是代書人根據自己的記憶在事后整理的版本,整理過程中也沒有遺囑人口述時的談話筆錄、錄音錄像等資料可供參考,并不符合時空一致性的要求,無法證明遺囑系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2、遺囑是立遺囑人對其財產的終意處分,為了確保其真實性和嚴肅性,法律必要對遺囑設以嚴格的要式性要求,來最大限度地防止他人偽造、篡改遺囑內容。代書遺囑其意思表示要通過他人的代書來表達,其表達個人意愿的自由度會有所降低,如果沒有其他形式要件的約束,立遺囑人在他人脅迫或誘導下簽名或者他人偽造遺囑的情形就容易發(fā)生。本案中,“立遺囑人”處由xxx律師代瞿x禾簽字,注明“x律師(代簽)”,并由瞿x禾捺印,并沒有立遺囑人的親筆簽名確認,而原告(瞿x鳳、瞿x華)與證人均未提供遺囑人立遺囑時無法握筆的證據,故遺囑人僅在遺囑上捺印也不符合代書遺囑的形式要求。
3、律師是依法取得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接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zhí)業(yè)人員。作為專門從事法律服務的機構,上海xxx律師事務所應當明知瞿x禾的這一簽約目的,在收取對價后,沒有給瞿x禾提供完善的法律服務,以致瞿x禾立下了無效遺囑。上海xxx律師事務所在履行自己職責中的過錯,侵害了瞿x鳳、瞿x華依遺囑繼承瞿x禾遺產的權利,由此給瞿x鳳、瞿x華造成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實踐經驗總結
一般來說,代書遺囑無效有以下幾種情形:
1、見證人沒有全程參與訂立遺囑過程。見證人在遺囑訂立中途加入見證,或者在訂立過程中臨時走開,并未見證整個過程,事后回到現(xiàn)場簽字,又或者見證人自身并未見證,僅是事后聽聞后在遺囑上簽字以湊齊法定人數等情形,都會導致遺囑無效。
2、見證人不適格: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同時,需要注意的是,以下三類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3、缺乏立遺囑人或見證人的簽字:根據我國繼承法規(guī)定,代書人、見證人和立遺囑人都必須在代書遺囑上簽字,只有在立遺囑人確實因病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書寫的情況下,才允許以按手印代替。一旦進入訴訟,主張遺囑繼承的一方就需要對遺囑的真實有效承擔證明責任,即說不僅要提交代書遺囑,還要提供證據證明立遺囑人存在不能書寫的客觀情況。
相關法律規(guī)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7條: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2、《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18條: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一) 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二) 繼承人、受遺贈人;三) 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3、《律師辦理繼承法律業(yè)務操作指引》
第11條:律師代書遺囑的含義
11. 1律師代書遺囑,是指律師接受立遺囑人申請,為其代書遺囑的行為。
第12條:律師代書責任的明確
12. 1律師應當提示當事人,代書律師除與當事人有明確書面約定外,律師僅根據當事人的陳述及意愿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撰寫遺囑內容。而對于遺囑所涉及財產是否客觀存在、以及該財產是否為當事人所有,沒有審核的義務。
4、 解讀《關于代書遺囑雖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但確系遺囑人真實意思表示能否認定有效問題的答復》: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代書遺囑不宜認定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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