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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是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主體以及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訴訟,行政訴訟是公民對行政機關作出不法行政行為的主要救濟手段,保護了公民的合法權利。而半個多月前,“徐州筆試、面試第一碩士因專業(yè)不符被拒錄”事件,經媒體報道后,引起輿論關注,該學生應如何救濟自己的權益呢?
筆試面試第一卻被拒錄 考生起訴后法院被指超期審理
據(jù)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半個多月前,“徐州筆試、面試第一碩士因專業(yè)不符被拒錄”事件,經媒體報道后,引起輿論關注。此事將江蘇徐州市人社局推上風口浪尖。更有評論指出,當?shù)赜嘘P部門在執(zhí)行相關規(guī)定時,過于死板、教條,工作缺乏積極性。6月22日,徐州市政府新聞辦對外發(fā)布消息稱,已成立調查組對有關情況開展專項調查,將有錯必糾。目前,當?shù)貙Υ耸碌恼{查進展到了什么程度?當事人已將徐州市人社局告上法庭,但案件還沒有宣判,已屬于超期審理,案件為何久拖不判?
2016年,江蘇師范大學文學碩士紀元,在江蘇省徐州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中報考了“市城市房屋征收辦公室”,系市城鄉(xiāng)建設局下轄的一家事業(yè)單位。通過資格審查,筆試、面試均名列第一。但沒想到的是,就在錄用結果公示前兩個小時,她突然得到通知,因專業(yè)不符,錄用資格被徐州市人社局取消。
紀元被取消錄取資格的原因,在于她的研究生專業(yè)是“比較文學與世界文學”,而徐州市招聘專業(yè)要求中列的專業(yè)是“中國語言文學”。按照國務院學位辦的劃分,“中國語言文學”是一級學科,“比較文學與世界文學”專業(yè)屬于該學科下的八個二級學科之一。她的母校還為此出具了證明。但徐州市人社局認為,紀元的專業(yè)屬于“中國語言文學類”,不是“中國語言文學”,差一個字都不行。
當?shù)爻闪⒄{查組至今,已過去半個月。紀元的父親告訴記者,這期間,相關部門找過他兩次,希望他們放棄事業(yè)編制,“主題意思是,勸我們別入編了,安排到別的地方去。我們的觀點就是公事公辦,先確定是和非,然后再談下一步。應該把這個事情定下來,是誰的錯,把這個事理清楚,糾正過來?!?/p>
紀元及其家屬選擇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將徐州市人社局告上法庭,2016年8月15日徐州鐵路運輸法院立案受理。2016年10月24日、11月14日、2017年1月11日,此案先后開庭三次。
紀元告訴記者,“法院方面有過中止審理,暫停之后也沒有通知我,什么時候暫停的,一共暫停多長時間,我也不知道。后來我去送一個材料的時候,接待的人打開電腦一看,說暫停了。回答我的原話,就是‘這個案件比較復雜’。”
眼看案件受理至今,時間馬上一年了。對于紀元及家屬來說,特別希望法院盡快給一個公正的判決。紀元的父親多次找到法院,問案件何時可以判決,但都沒有一個準確的答復。上個月,他還給負責此案的法官打過電話,“他的原話就是‘合議庭已經開過會了,結論已經出來了,還沒有形成文’。我就問書面的裁定六月底能不能出來,他說差不多。但是這都到7月了,沒有出來。”(央廣網(wǎng))
行政訴訟受理的具體受案范圍是什么
行政訴訟受案范圍,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訴訟案件的范圍,這一范圍同時決定著司法機關對行政主體行為的監(jiān)督范圍,決定著受到行政主體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訴訟的范圍,也決定著行政終局裁決權的范圍。那么,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到底有哪些呢?
(一)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zhí)照、責令停產停業(yè)、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三)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guī)定的經營自主權的;
(四)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fā)許可證和執(zhí)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fā)或者不予答復的;
(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fā)給撫恤金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的。
除前款規(guī)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哪些行政不作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不履行法定義務,或者行政相對人請求保護人身財產安全不履行的,屬于行政不作為,對于行政不作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主要為以下幾種類型:
(一)最初應當作為的行政機關不作為,特定相對人不服,申請復議機關復議,復議機關逾期不復議。對于兩級機關不作為的行政行為,相對人不服應當對最 初應當作為的行政機關的不作為行政行為提起訴訟。因為復議機關對最初應當作為的行政機關的不作為行政行為的默認和維持。如果允許相對人對復議機關的不作為 行政行為提起訴訟,法院經過審查后判決復議機關作為,復議機關可能作出要求最初應當作為的行政機關作為的決定,而不作出具有實體內容的決定。這就使得行政 爭議的解決多了一個環(huán)節(jié)。
(二)最初應當作為的行政機關不作為,特定相對人不服,申請復議機關復議,復議機關復議決定維持最初應當作為的行政機關的不作為行政行為。在這種情況下,對于最初應當作為的行政機關不作為行政行為可以提起訴訟,而不宜對議機關的決定提起訴訟。因為復議 機關雖然作出了決定,但其決定不具有實體內容,且維持了最初應當作為的行政機關的不作為行政行為。如果允許相對人對行政機關的決定提起訴訟,很可能產生第 一種表現(xiàn)中所談到的結果,使行政爭議的解決多一個環(huán)節(jié)。
(三)最初應當作為的行政機關不作為,特定相對人申請復議機關復議, 復議機關要求該機關作為,該 機關接到復議機關的復議決定后仍然不作為。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對復議機關的決定提起訴訟顯然是不妥的,雖然議機關的 復議決定可視為改變原行政機關的決定,但復議機關的復議決定對相對人有利。因此相對人只能對最初應當作為的行政機關的不作為行政行為提起訴訟。
(四)應當作為的行政機關不作為,按照法律規(guī)定無須經過復議機關復議的,特定相對人不服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行政訴訟不受理案件有哪些?
除了受案范圍外,我國法律也明確規(guī)定了行政訴訟不受理的行為。
(一)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 指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國防部、外交部以國家名義實施的有關國防、外交事務的行為,以及經憲法和法律授權宣布緊急狀態(tài)、實施戒嚴和總動員等行為。
(二)抽象行政行為 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fā)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
(三)內部人事管理行為 行政機關對所屬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所作的任免、獎懲、調動、福利等決定,工作人員不服的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四)法定終局裁決行為
(五)刑事司法行為 公安、國家安全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明確授權實施的行為。這是一種形式意義上的行政行為,但實質意義上則為司法行為。公安、國家安全機關行使職權具有雙重性質,這里的刑事訴訟行為不受行政法規(guī)則調整和支配。
(六)行政調解行為與法定行政仲裁行為 調解是一種當事人自愿接受的“管轄”,對當事人權利、義務發(fā)生影響的決定因素是其意思表示,而非行政機關的意志。行政調解只是一種行政的規(guī)勸、建議,達成調解協(xié)議也主要依賴平等主體間讓渡權利、處分權利。勞動仲裁或其他法定仲裁的主體往往不是行政機關,故而對調解行為和仲裁行為不服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七)不具強制力的行政指導行為 行政指導行為也不具有強制性,因而沒有必要通過訴訟途徑來解決。
(八)駁回當事人對行政行為提起申訴的重復處理行為 重復處理行為一定是維持了原結論,沒有對相對人的權利、義務發(fā)生新的得、喪、變更的影響,只是對以往結論的肯定和維持,故而,不能提起行政訴訟。
(九)不產生實際影響的行為 這里的對相對人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的行為,主要是指行政行為有效成立以前的內部運作、程序性的準備行為、調查取證等事實行為,此種行為尚未發(fā)生使相對人的權利、義務產生得、喪、變更變化的實際效果。
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問題是行政訴訟中一個很重要的問題,也是行政訴訟區(qū)別于其他訴訟的一個重要標志。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的實體權利與訴訟權利,我國現(xiàn)行的《行政訴訟法》已經對行政訴訟可訴案件作了明確列舉。從上述介紹也可以看出,我國《行政訴訟法》對哪些案件應當受理,哪些案件不受理,界限十分清晰,也能更好地維護訴權的實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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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面試第一卻被拒錄,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嗎?
行政訴訟是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主體以及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訴訟,行政訴訟是公民對行政機關作出不法行政行為的主要救濟手段,保護了公民的合法權利。而半個多月前,“徐州筆試、面試第一碩士因專業(yè)不符被拒錄”事件,經媒體報道后,引起輿論關注,該學生應如何救濟自己的權益呢?
筆試面試第一卻被拒錄 考生起訴后法院被指超期審理
據(jù)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半個多月前,“徐州筆試、面試第一碩士因專業(yè)不符被拒錄”事件,經媒體報道后,引起輿論關注。此事將江蘇徐州市人社局推上風口浪尖。更有評論指出,當?shù)赜嘘P部門在執(zhí)行相關規(guī)定時,過于死板、教條,工作缺乏積極性。6月22日,徐州市政府新聞辦對外發(fā)布消息稱,已成立調查組對有關情況開展專項調查,將有錯必糾。目前,當?shù)貙Υ耸碌恼{查進展到了什么程度?當事人已將徐州市人社局告上法庭,但案件還沒有宣判,已屬于超期審理,案件為何久拖不判?
2016年,江蘇師范大學文學碩士紀元,在江蘇省徐州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中報考了“市城市房屋征收辦公室”,系市城鄉(xiāng)建設局下轄的一家事業(yè)單位。通過資格審查,筆試、面試均名列第一。但沒想到的是,就在錄用結果公示前兩個小時,她突然得到通知,因專業(yè)不符,錄用資格被徐州市人社局取消。
紀元被取消錄取資格的原因,在于她的研究生專業(yè)是“比較文學與世界文學”,而徐州市招聘專業(yè)要求中列的專業(yè)是“中國語言文學”。按照國務院學位辦的劃分,“中國語言文學”是一級學科,“比較文學與世界文學”專業(yè)屬于該學科下的八個二級學科之一。她的母校還為此出具了證明。但徐州市人社局認為,紀元的專業(yè)屬于“中國語言文學類”,不是“中國語言文學”,差一個字都不行。
當?shù)爻闪⒄{查組至今,已過去半個月。紀元的父親告訴記者,這期間,相關部門找過他兩次,希望他們放棄事業(yè)編制,“主題意思是,勸我們別入編了,安排到別的地方去。我們的觀點就是公事公辦,先確定是和非,然后再談下一步。應該把這個事情定下來,是誰的錯,把這個事理清楚,糾正過來?!?/p>
紀元及其家屬選擇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將徐州市人社局告上法庭,2016年8月15日徐州鐵路運輸法院立案受理。2016年10月24日、11月14日、2017年1月11日,此案先后開庭三次。
紀元告訴記者,“法院方面有過中止審理,暫停之后也沒有通知我,什么時候暫停的,一共暫停多長時間,我也不知道。后來我去送一個材料的時候,接待的人打開電腦一看,說暫停了。回答我的原話,就是‘這個案件比較復雜’。”
眼看案件受理至今,時間馬上一年了。對于紀元及家屬來說,特別希望法院盡快給一個公正的判決。紀元的父親多次找到法院,問案件何時可以判決,但都沒有一個準確的答復。上個月,他還給負責此案的法官打過電話,“他的原話就是‘合議庭已經開過會了,結論已經出來了,還沒有形成文’。我就問書面的裁定六月底能不能出來,他說差不多。但是這都到7月了,沒有出來。”(央廣網(wǎng))
行政訴訟受理的具體受案范圍是什么
行政訴訟受案范圍,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訴訟案件的范圍,這一范圍同時決定著司法機關對行政主體行為的監(jiān)督范圍,決定著受到行政主體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訴訟的范圍,也決定著行政終局裁決權的范圍。那么,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到底有哪些呢?
(一)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zhí)照、責令停產停業(yè)、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三)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guī)定的經營自主權的;
(四)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fā)許可證和執(zhí)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fā)或者不予答復的;
(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fā)給撫恤金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的。
除前款規(guī)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哪些行政不作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不履行法定義務,或者行政相對人請求保護人身財產安全不履行的,屬于行政不作為,對于行政不作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主要為以下幾種類型:
(一)最初應當作為的行政機關不作為,特定相對人不服,申請復議機關復議,復議機關逾期不復議。對于兩級機關不作為的行政行為,相對人不服應當對最 初應當作為的行政機關的不作為行政行為提起訴訟。因為復議機關對最初應當作為的行政機關的不作為行政行為的默認和維持。如果允許相對人對復議機關的不作為 行政行為提起訴訟,法院經過審查后判決復議機關作為,復議機關可能作出要求最初應當作為的行政機關作為的決定,而不作出具有實體內容的決定。這就使得行政 爭議的解決多了一個環(huán)節(jié)。
(二)最初應當作為的行政機關不作為,特定相對人不服,申請復議機關復議,復議機關復議決定維持最初應當作為的行政機關的不作為行政行為。在這種情況下,對于最初應當作為的行政機關不作為行政行為可以提起訴訟,而不宜對議機關的決定提起訴訟。因為復議 機關雖然作出了決定,但其決定不具有實體內容,且維持了最初應當作為的行政機關的不作為行政行為。如果允許相對人對行政機關的決定提起訴訟,很可能產生第 一種表現(xiàn)中所談到的結果,使行政爭議的解決多一個環(huán)節(jié)。
(三)最初應當作為的行政機關不作為,特定相對人申請復議機關復議, 復議機關要求該機關作為,該 機關接到復議機關的復議決定后仍然不作為。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對復議機關的決定提起訴訟顯然是不妥的,雖然議機關的 復議決定可視為改變原行政機關的決定,但復議機關的復議決定對相對人有利。因此相對人只能對最初應當作為的行政機關的不作為行政行為提起訴訟。
(四)應當作為的行政機關不作為,按照法律規(guī)定無須經過復議機關復議的,特定相對人不服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行政訴訟不受理案件有哪些?
除了受案范圍外,我國法律也明確規(guī)定了行政訴訟不受理的行為。
(一)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 指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國防部、外交部以國家名義實施的有關國防、外交事務的行為,以及經憲法和法律授權宣布緊急狀態(tài)、實施戒嚴和總動員等行為。
(二)抽象行政行為 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或者行政機關制定、發(fā)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
(三)內部人事管理行為 行政機關對所屬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所作的任免、獎懲、調動、福利等決定,工作人員不服的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四)法定終局裁決行為
(五)刑事司法行為 公安、國家安全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明確授權實施的行為。這是一種形式意義上的行政行為,但實質意義上則為司法行為。公安、國家安全機關行使職權具有雙重性質,這里的刑事訴訟行為不受行政法規(guī)則調整和支配。
(六)行政調解行為與法定行政仲裁行為 調解是一種當事人自愿接受的“管轄”,對當事人權利、義務發(fā)生影響的決定因素是其意思表示,而非行政機關的意志。行政調解只是一種行政的規(guī)勸、建議,達成調解協(xié)議也主要依賴平等主體間讓渡權利、處分權利。勞動仲裁或其他法定仲裁的主體往往不是行政機關,故而對調解行為和仲裁行為不服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七)不具強制力的行政指導行為 行政指導行為也不具有強制性,因而沒有必要通過訴訟途徑來解決。
(八)駁回當事人對行政行為提起申訴的重復處理行為 重復處理行為一定是維持了原結論,沒有對相對人的權利、義務發(fā)生新的得、喪、變更的影響,只是對以往結論的肯定和維持,故而,不能提起行政訴訟。
(九)不產生實際影響的行為 這里的對相對人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的行為,主要是指行政行為有效成立以前的內部運作、程序性的準備行為、調查取證等事實行為,此種行為尚未發(fā)生使相對人的權利、義務產生得、喪、變更變化的實際效果。
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問題是行政訴訟中一個很重要的問題,也是行政訴訟區(qū)別于其他訴訟的一個重要標志。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的實體權利與訴訟權利,我國現(xiàn)行的《行政訴訟法》已經對行政訴訟可訴案件作了明確列舉。從上述介紹也可以看出,我國《行政訴訟法》對哪些案件應當受理,哪些案件不受理,界限十分清晰,也能更好地維護訴權的實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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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積極回復問律師且質量較好;
2、提供訂單服務的數(shù)量及質量較高;
3、積極向“業(yè)界觀點”板塊投稿;
4、服務方黃頁各項信息全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