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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率逐年上升,犯罪金額不斷增大、涉及人數(shù)越來越多,波及面也越來越廣。而且隨著該罪的犯罪形式和手段不斷翻新,并逐步擴展到網絡,使該罪認定的難度進一步增加。
福建夫婦非法吸儲 警方呼吁投資者配合取證
中新網泉州2月6日電 (記者 孫虹)6日19時許,重大經濟犯罪嫌疑人曾某強、楊某華夫婦在福建泉州警方押解下,抵達泉州晉江國際機場。泉州警方隨即召開新聞發(fā)布會稱,曾某強、楊某華夫婦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3.9億元(人民幣,下同)并出逃越南,經中越警方合作抓捕正式歸案。警方同時提醒,廣大投資者盡快到戶籍所在地或實際居住地公安機關報案,提供相關證據(jù)材料,為后期依法處置提供依據(jù)。
帶隊押解曾某強夫婦的泉州市公安局鯉城分局副局長林炳成告訴記者,今年1月18日,警方接到金融部門情況通報,稱財佰通科技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曾某強、楊某華失聯(lián)。接報后,警方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抽調50多名精干警力組成“1·18”專案組,開展案件偵查工作。
經調查,2013年2月以來,曾某強(男,37歲,泉州南安市人)和楊某華(女,36歲,泉州鯉城區(qū)人)通過設立財佰通科技有限公司,打著P2P網貸平臺的旗號,非法向不特定公眾吸收巨額資金,總額高達3.9億元。
1月19日,泉州警方對犯罪嫌疑人曾某強、楊某華二人辦理刑拘并上網追逃,并派出追逃小組趕赴廣西、南寧等地開展追逃。1月29日,曾某強、楊某華二人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1月31日,泉州鯉城警方發(fā)出通緝令。
通過前期大量的偵查工作,“1·18”專案組民警初步判定兩名犯罪嫌疑人已借道廣西潛逃至越南,并可能再次逃往他國。經過中越雙方協(xié)調,中越警方分別于2月3日晚間和4日凌晨在越南芹苴市抓獲楊某華、曾某強。
林炳成透露,在曾某強、楊某華被捕4日前,兩人在越南芹苴市租房并預付了一年房租。經泉州警方初審,曾某強、楊某華二人已供認出逃事實。
記者了解到,自案件偵辦以來,泉州警方始終堅持破案打擊、追逃和追贓挽損并重,凍結、查封了涉案公司及犯罪嫌疑人相關銀行賬戶、房產、車輛等資產,全力開展審查和追繳涉案資產等工作,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所有涉案資產將在法院判決后統(tǒng)一依法處置。
警方同時提醒廣大投資者參與人依法理性反映訴求,不信謠、不傳謠,不參與、組織非法活動,積極配合公安機關開展工作。目前,該案件還在進一步偵辦中。(完)(中國新聞網)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認定與處罰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guī)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要想認定是否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需從以下幾方面考慮: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金融管理制度。
本罪的犯罪對象是公眾存款。所謂存款是指存款人將資金存入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向存款人支付利息的一種經濟活動。所謂公眾存款是指存款人是不特定的群體,如果存款人只是少數(shù)個人或者是特定的,不能認為是公眾存款。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行為人實施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
本罪的行為方式主要表現(xiàn)為以下三大類:
1、以不法提高存款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擾亂金融秩序。其主要表現(xiàn)方式為:吸收存款人徑直在當場交付存款人或儲戶的存單上開出高于央行法定利率的利率數(shù)來。因而此種方式又可簡稱為“賬面上有反映”方式。
2、以變相提高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所謂變相提高存款利率,是指吸收存款人雖未在開付出去的存單上直接提高存款利率,但卻通過存款之際先行扣付、或允諾事后一次性地給付或許以其他物質、經濟利益好處的方式來招攬存款,以使存款方在事實上獲得相當于提高存款利率的“實惠”后,欣然“樂于存款”于該吸收人所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此種方式,又可簡稱為“賬面上無反映”方式。
3、依法無資格從事吸收公眾存款業(yè)務的單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對此類行為,無論其是否提高了國家規(guī)定的存款利率、也不問其是否采取了其他變相提高存款利率的手法來吸收存款,只要其從事了“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即屬“非法”行為,一概構成本罪。
本罪是行為犯,行為人只要實施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即構成本罪既遂。這也反映了立法上對本罪行為人所實施的、嚴重破壞金融市場秩序的行為從嚴打擊的意向。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當然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這里的單位,既可以是可以經營吸收公眾存款業(yè)務的商業(yè)銀行等銀行金融機構,也可以是不能經營吸收公眾存款業(yè)務的證券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還可以是其他非金融機構。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即行為人必須是明知自己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會造成擾亂金融秩序的危害結果,而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fā)生。過失不構成本罪。有的金融機構由于工作失誤造成利率提高而吸收了大量公眾存款,由于利率不是該金融機構故意抬高,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不屬于其故意實施,因此不構成本罪。
不管是自然人還是單位只要觸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都將面臨一定的刑事處罰,具體的標準為:
1、自然人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guī)定處罰。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從經濟發(fā)達地區(qū)到經濟不發(fā)達地區(qū),從地方到全國,在迅速的蔓延且經常引起群體性事件。這些案件不斷出現(xiàn)也使得地方政府及司法機關焦頭爛額,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財力來處理這些案件,耗費了大量的社會資源與司法資源,在此只好提醒公眾遇到此類事宜時擦亮雙眼,避免給自己帶來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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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夫婦非法吸儲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認定與處罰
近年來,我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率逐年上升,犯罪金額不斷增大、涉及人數(shù)越來越多,波及面也越來越廣。而且隨著該罪的犯罪形式和手段不斷翻新,并逐步擴展到網絡,使該罪認定的難度進一步增加。
福建夫婦非法吸儲 警方呼吁投資者配合取證
中新網泉州2月6日電 (記者 孫虹)6日19時許,重大經濟犯罪嫌疑人曾某強、楊某華夫婦在福建泉州警方押解下,抵達泉州晉江國際機場。泉州警方隨即召開新聞發(fā)布會稱,曾某強、楊某華夫婦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3.9億元(人民幣,下同)并出逃越南,經中越警方合作抓捕正式歸案。警方同時提醒,廣大投資者盡快到戶籍所在地或實際居住地公安機關報案,提供相關證據(jù)材料,為后期依法處置提供依據(jù)。
帶隊押解曾某強夫婦的泉州市公安局鯉城分局副局長林炳成告訴記者,今年1月18日,警方接到金融部門情況通報,稱財佰通科技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曾某強、楊某華失聯(lián)。接報后,警方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抽調50多名精干警力組成“1·18”專案組,開展案件偵查工作。
經調查,2013年2月以來,曾某強(男,37歲,泉州南安市人)和楊某華(女,36歲,泉州鯉城區(qū)人)通過設立財佰通科技有限公司,打著P2P網貸平臺的旗號,非法向不特定公眾吸收巨額資金,總額高達3.9億元。
1月19日,泉州警方對犯罪嫌疑人曾某強、楊某華二人辦理刑拘并上網追逃,并派出追逃小組趕赴廣西、南寧等地開展追逃。1月29日,曾某強、楊某華二人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1月31日,泉州鯉城警方發(fā)出通緝令。
通過前期大量的偵查工作,“1·18”專案組民警初步判定兩名犯罪嫌疑人已借道廣西潛逃至越南,并可能再次逃往他國。經過中越雙方協(xié)調,中越警方分別于2月3日晚間和4日凌晨在越南芹苴市抓獲楊某華、曾某強。
林炳成透露,在曾某強、楊某華被捕4日前,兩人在越南芹苴市租房并預付了一年房租。經泉州警方初審,曾某強、楊某華二人已供認出逃事實。
記者了解到,自案件偵辦以來,泉州警方始終堅持破案打擊、追逃和追贓挽損并重,凍結、查封了涉案公司及犯罪嫌疑人相關銀行賬戶、房產、車輛等資產,全力開展審查和追繳涉案資產等工作,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所有涉案資產將在法院判決后統(tǒng)一依法處置。
警方同時提醒廣大投資者參與人依法理性反映訴求,不信謠、不傳謠,不參與、組織非法活動,積極配合公安機關開展工作。目前,該案件還在進一步偵辦中。(完)(中國新聞網)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認定與處罰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guī)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要想認定是否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需從以下幾方面考慮: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金融管理制度。
本罪的犯罪對象是公眾存款。所謂存款是指存款人將資金存入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向存款人支付利息的一種經濟活動。所謂公眾存款是指存款人是不特定的群體,如果存款人只是少數(shù)個人或者是特定的,不能認為是公眾存款。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行為人實施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
本罪的行為方式主要表現(xiàn)為以下三大類:
1、以不法提高存款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擾亂金融秩序。其主要表現(xiàn)方式為:吸收存款人徑直在當場交付存款人或儲戶的存單上開出高于央行法定利率的利率數(shù)來。因而此種方式又可簡稱為“賬面上有反映”方式。
2、以變相提高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所謂變相提高存款利率,是指吸收存款人雖未在開付出去的存單上直接提高存款利率,但卻通過存款之際先行扣付、或允諾事后一次性地給付或許以其他物質、經濟利益好處的方式來招攬存款,以使存款方在事實上獲得相當于提高存款利率的“實惠”后,欣然“樂于存款”于該吸收人所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此種方式,又可簡稱為“賬面上無反映”方式。
3、依法無資格從事吸收公眾存款業(yè)務的單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對此類行為,無論其是否提高了國家規(guī)定的存款利率、也不問其是否采取了其他變相提高存款利率的手法來吸收存款,只要其從事了“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即屬“非法”行為,一概構成本罪。
本罪是行為犯,行為人只要實施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即構成本罪既遂。這也反映了立法上對本罪行為人所實施的、嚴重破壞金融市場秩序的行為從嚴打擊的意向。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當然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這里的單位,既可以是可以經營吸收公眾存款業(yè)務的商業(yè)銀行等銀行金融機構,也可以是不能經營吸收公眾存款業(yè)務的證券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還可以是其他非金融機構。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即行為人必須是明知自己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會造成擾亂金融秩序的危害結果,而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fā)生。過失不構成本罪。有的金融機構由于工作失誤造成利率提高而吸收了大量公眾存款,由于利率不是該金融機構故意抬高,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不屬于其故意實施,因此不構成本罪。
不管是自然人還是單位只要觸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都將面臨一定的刑事處罰,具體的標準為:
1、自然人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guī)定處罰。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從經濟發(fā)達地區(qū)到經濟不發(fā)達地區(qū),從地方到全國,在迅速的蔓延且經常引起群體性事件。這些案件不斷出現(xiàn)也使得地方政府及司法機關焦頭爛額,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財力來處理這些案件,耗費了大量的社會資源與司法資源,在此只好提醒公眾遇到此類事宜時擦亮雙眼,避免給自己帶來損失。
本文僅供交流學習,若侵犯到您的權益,煩請告知,我們將立即刪除。生活中若其他人侵犯您的合法權益或您與他人發(fā)生糾紛,不妨來好律師網(http://www.131bbs.cn/)請律師(http://www.131bbs.cn/)幫您采證或幫您解決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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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積極回復問律師且質量較好;
2、提供訂單服務的數(shù)量及質量較高;
3、積極向“業(yè)界觀點”板塊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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